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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矿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王金芝 刘伟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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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坡矿进一步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对“八.二”事故做出处理决定,“铁腕抓安全,坚决保安全”。

该制度规定:坚持“三不放过”、公平公正、“安全为天”原则,任何事故,一律严格追究责任,一追到底,以最快速度进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跟班干部就地免职,单位正职罚款10000元,副职8000元,瓦检员、安检员等相关责任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全矿开展事故大讨论,制定时效性预防措施,严格对照执行,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对今年发生的“八.二”事故,按制度执行,免去事故单位队长、书记职务,并处罚款。对安质科长、跟班安检员等,进行500元罚款,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同时,形成“八.二”事故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材料,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要求各单位深入开展大讨论,人人提交事故感想,共同关注安全、抓好安全、推动安全生产上台阶。

编辑:刘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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