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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山矿特别规定为后半年安全生产管理保驾护航
作者:李胜会 姚彬旗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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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业公司金华山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克服松懈、麻痹、侥幸思想,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各种的责任意识,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三违”及各类事故发生,出台了特别规定为后半年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今年以来,该矿各级领导干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任务捷报频传,实现了安全“零”目标。在看到成绩,总结前半年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该矿党政领导审时度势,结合矿区实际,召开了全矿干部大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2010年后半年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规定》。

《关于加强2010年后半年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全矿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矿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严格遵守局、矿“四条禁令”。深入工作现场,坚持4:3:3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薄弱环节。跟班干部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对于迟下早上、不认真履行带班、跟班职责,出现空班、漏跟者每次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责任人500元,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查出予以免职;脱岗、睡岗的,一经查出,给予罚款500元,第二次查出给予免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伤亡事故,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就地免职,对安质科科长、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包区队科室科长给予行政处分。井下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安质科(信息站)等部门电话汇报,升井后穿作衣在信息站登记,不及时向调度室、安全信息站汇报,按隐瞒事故论处,一经查出罚主管、书记、跟班干部各500元,当班班长、当班安检员及当天值班干部各300元。

同时要求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单位严格落实《班前安全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班前学习程序及内容组织好学习会。安质科、劳人科、党委工作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一经查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每次罚款200元。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制度措施落实,为实现安全稳定“双零”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编辑: 鱼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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