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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口公司大力宣传《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6-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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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出台后,为了使员工人人熟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鼓励员工切实行使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日前,鸭口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广泛宣传《煤矿井下十项权利》,以多种形式、方法组织广大员工对“十项权利”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该公司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是指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展;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为了在全公司形成学习“十项权利”的浓厚氛围,该公司工会在公司领导办公室、区队领导办公室、员工学习室、宿舍、澡堂、工作场所、文化长廊、井口信息站等场所张贴和悬挂《煤矿员工十项权利》宣传单和标语,并在各区队班前会上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的内容,让每位员工都能熟知和行使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十项权利”,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奠定的坚实的基础。

编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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