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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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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局安发[2007]210号

铜川矿务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 川 矿 务 局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 队伍 建设 通知

报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局党政各领导,干部处、劳社处、各驻矿安监处,档③

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别规定》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强化安监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安监队伍是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在全局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广大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全体安监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敢于负责,敢于用《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决策,敢于阻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监队伍,树立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威性。

2、工作目标

以加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保证,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进工作活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步伐。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安监队伍。

二、加强队伍建设领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强化“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意识,把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和解决安监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安监队伍机构、人员和装备的配备,切实保证安监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安监经费,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健全完善以下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文件落实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安全考核奖惩制度;(9)安全举报奖励制度;(10)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11)各单位安监部门根据业务划分不同,需要监督健全以下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12)需要建立的其它制度。

各驻矿安监处和矿安全科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制度;(2)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度;(3)矿井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检查制度;(4)安监(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信息报告制度;(7)安监(检)人员管理制度;(8)安监(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9)安监(检)人员考核制度;(10)安监(检)人员培训和持证监察检查制度。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严格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各级安监部门同时要监督生产、技术、设备、科研、宣传、培训等制度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进行修订完善,从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制度化入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完善安全监管机构,理顺安全监管体系

5、局成立安全监察局北区分局,重点对北区三矿的“一通三防”进行监督检查,设局长1人,主任工程师1人,安监员4人。

6、局对生产矿井实行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派驻制。驻矿安全监察处代表矿务局对所驻单位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监察权,驻各矿安全监察处处长代表矿务局局长对所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并对局长负责。安全监察人员接受局安监局的业务领导和管理。局向各生产矿井派驻安全监察处长各1人,主任工程师各1人,安全监察员各2人。

驻矿安监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局矿的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向各级管理机构反映安全问题权、对有关管理人员有任免建议权,并负责定期向安监局报告派驻单位的安全情况。其它事项按《铜川矿务局关于向各矿派驻安全监察处和安全监察人员的规定》执行。

7、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9条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的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并设置安全监管部门。

各生产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科。安全科配备科长1人,副科长1至2人,采掘、机电、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并按照采掘盯面、机运跑线、通风包片的原则,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生产辅助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一五三厂、铁运公司、建安公司、华瑞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奥博集团、煤机厂、供应处、多经总公司、机电公司、地勘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

8、强化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划定的职能确定本部门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目标计划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治理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及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监督安全投入的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追查处理工作;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9、严把队伍“入口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至少要有50%以上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5%以上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场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现场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2008年6月底前必须调整到位。

10、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级安监机构要加强与生产技术、通风、动力、地测、调度、规划、环保、党群、工会、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培训、违章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构建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11、建设学习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支部为单位的理论学习制度,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研究如何推进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如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关心、解决安监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2、改进工作方式,狠抓作风转变。建立安监队伍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安监人员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办事拖沓、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力戒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敷衍了事、走过场;力戒不思进取,缺乏创新;力戒重安排、轻落实,有头无尾或虎头蛇尾;力戒讲关系、讲人情,徇私舞弊,不讲原则,否则,必须严肃追究安监人员责任。各级安监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坚持开展“零点行动”等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业务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行为

13、严格资格培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及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安全生产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断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及复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坚持日常培训。各单位必须建立安监人员日常培训制度,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定期进行理论学习的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培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

15、加强培训考核。各单位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安监部门组织,每半年对所属矿、厂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员进行一次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相应内容以相应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和岗位工作要求为主。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送回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安监工作岗位。

16、加强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局、矿安全生产制度,通过学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从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津贴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鼓励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7、规范监管行为。各级安监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要把《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中,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规定的组织排查隐患、发现重大隐患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对职工教育培训、干部带班作业等实施监管的职责等,认真落实到安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18、认真落实“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各单位必须按“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检查员为组长的落实机制,明确规定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制定从接班到交班全过程的作业程序,将“不安全不生产”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要从目前生产矿井的井下采掘作业拓展到地面所有生产单位的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开展;从开工前安全检查引向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把特殊情况下干部跟班工作也纳入安全确认体系,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19、理顺安监渠道,畅通安监信息。各级安监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局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安全周报、伤亡事故月报、事故隐患排查等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

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20、明确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企业内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强化“管理、装备、培训”的监督监察,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实施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21、把握职能定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督生产、技术等制度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要切实处理好与其它生产、技术等管理部门的责任关系,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监督其他部门和单位把安全管理的要求融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过程中。

22、强化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好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原则,并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的原则突出抓好落实工作。安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向安监部门报告。

23、坚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各单位必须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对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处理重大隐患所需的人、财、物得到落实,并对已安排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安排部署。安全办公会对安排落实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安全办公会,监督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

24、坚持召开安全例会。生产矿井每周、地面辅助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安监处长负责主持,对上周(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月)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通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对上一次安全例会落实的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按局、矿有关文件制度加倍处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25、狠反“三违”。必须明确安全检查员是反“三违”的主力军,各级安监人员必须狠反“三违”。制定抓“三违”奖励标准并严格兑现,激励全员反“三违”,以安全检查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积极开展四点和夜班安全检查,强化动态管理。

26、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各矿安监部门必须以“四项专项治理”为重点,地面辅助单位以防火、防爆、建筑施工、用电安全以及防中毒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开展安监工作。各单位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安监部门要同时结合生产计划确定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各级安监机构要将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落实到监管人员、责任部门及作业单位。对确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重点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27、开展“零点行动”安全检查。局矿各安监部门每月应不定期地组织零点安全检查行动,重点对四点班、零点班、节假日的现场安全隐患、干部下井跟班、重要岗位人员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和薄弱环节、关键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现场落实整改。

28、落实班组安全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安监机构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局《关于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规范班组安全管理,强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实现班组安全管理以“事”和“物”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由传统管理向文化管理转变;班组管理目标由“零事故”向“零三违”转变;班组管理方法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员工安全责任心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员工安全素质由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员工安全态度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打造本质安全型班组,塑造本质安全型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的根基。

七、完善安监考核机制,抓好安监队伍建设

29、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检查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奖制度。要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优秀安全管理干部选拔上来,同时,疏通队伍“出口”,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各单位在每年初召开的安全工作会上,要对安全监管先进部门、优秀安全监管人员和优秀安全检查员进行表彰奖励。

30、突出抓好落实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9月底前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报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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