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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补充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0-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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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局安发[2008]256号

铜 川 矿 务 局

关于印发补充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对我局原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新补充的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安全文件落实制度;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安监局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铜 川 矿 务 局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矿务局每月组织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辅助单位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矿务局每季度对矿井、每半年对辅助单位的安全综合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风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生产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检查,动力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提升、运输专项检查,总调度室和地测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雨季“三防”和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安监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现场巡回检查,矿区工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职代会安全专项检查,局团委每半年组织一次青年监督岗协管安全专项检查。

2、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辅助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区队、车间每班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安监(检)员、群安员、青岗员每班进行现场巡回检查。

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质量检查。

4、安全大检查由局、矿、厂、车间、区队、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按时参加。

5、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都要召开会议,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强调检查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有会议通知、分工记录。

6、安全大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①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②检查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③检查安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

④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⑤检查党、政、工、团、妇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

⑥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抓“三违”、查隐患指标、登记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⑦检查单位和个人劳动保护、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维修、校验情况。

⑧检查工作现场环境污染、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

⑨检查安全基金的提取、使用和安全奖励、罚款落实兑现情况。

⑩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在原始检查表上签字,并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或《停(限)产整顿通知单》,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进行落实,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意见。

8、安全大检查后,由检查团组织召开通报会或现场办公会,现场落实处理,并写出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被检单位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书面及时逐级上报。

9、对安全大检查落实的隐患和问题,安监部门负责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按期整改隐患或重复出现的隐患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有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大,矿(厂)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厂)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

(3)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煤矿单位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地面辅助单位隐患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事故类别划分。

3、各生产矿井、地面辅助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矿务局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矿务局局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矿长、厂长(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

5、各级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矿井的各级干部、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群安员、青岗员及相关人员升井后必须在井口信息站登记在井下所查的事故隐患,安全信息站每天必须对所有登记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类,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6、矿务局、矿、厂(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并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

7、局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8、各单位安全大检查、业务部门专项检查、安检员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向被检单位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安全隐患通知书必须明确整改期限,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在隐患通知书上签字。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必须将整改结果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对隐患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人必须在复查记录上签字。

9、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各分管副职、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的“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

10、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造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矿井应建立上级部门(国家总局、省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煤业集团、铜川煤监分局等(检查隐患排查台帐、局(局安全大检查、业务部门专项检查、局小分队安全检查、零点行动安全检查、北区分局安全检查等)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帐和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检查所下的执法文书原稿或安全检查原始记录、隐患内容、检查人、检查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复查人签字。对上级部门或局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在5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局安监局。

11、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期限,按照其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本班内整改完毕)、限期整改(明确整改完毕的班次)或停产整改。停产整顿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和《停产整顿通知单》,安监处长签发,对停产整顿事故隐患的复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一同进行安全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下达《恢复生产通知单》。

12、一般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负责人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3、重大隐患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完成后,由隐患治理小组组织验收和对治理效果评价,确认隐患已消除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备案。矿井必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台帐,安监部门定期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井对排查出重大隐患的人员应给予安全奖励。

15、各单位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安全布置。

16、矿务局安监局、各驻矿安监处和安全科、辅助单位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17、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18、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按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规定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9、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隐患报告。A、B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由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国有重大煤矿事故隐患统计表》上报矿务局安监局,A级隐患由矿务局安监局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矿井应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日报,每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矿长、生产矿长、安监处长必须在安全隐患信息日报上签字。

20、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21、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矿务局安监局举报。

第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七)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九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监局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每年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监局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监局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监局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建档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监测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对从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监局。

 第十八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八)培训与演练。

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做好纪录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监局。

第二十一条 局安监部门应当每年对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六)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安全文件管理落实制度

1 总则

1.1 为使安全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体现安全文件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安全指令的落实力和执行力,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文件管理内容: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等政府部门来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来文;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安全资料;局属各单位上报的安全文件、请示、报告和汇报资料。

1.3 各类安全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安监部门建立安全文件登记、落实记录。

2 收文的管理

2.1 公文的签收

2.1.1 签收文件时,要检查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2.1.2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份数、标题等内容逐份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1.3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2.2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薄上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办公室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2.3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2.3.1 凡正式文件应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安全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局长或安监局长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3.2 为加速安全文件运转,文书应在当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2.3.3 各单位办公室收到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后,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文件,应首先传给安监部门立即阅处。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文件交回办公室正常传阅。

2.4 文件的传阅:

2.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安全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也不得将安全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2.4.2 阅读安全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给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2.4.3 文件阅完后,应交给文书,切忌横传。

3 发文的管理

3.1 办公室负责安全文件的上报下发。

3.2 发文的范围:凡是以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均属发文范围。

3.3 发文的程序:

3.3.1 安监等各职能部门需要发安全方面的文件,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3.3.2 办公室同意发文后,由安监等职能部门草拟文稿。文搞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3.3.3 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

3.3.4 办公室文书对文稿内容、格式进行把关,确定分发或报送份数,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

3.3.5 文书将文稿送分管领导签发。

3.3.6 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由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3.3.7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核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3.3.8 文件打完后,由局办公室印刷。如果需要,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在局域网站上公布。

4 安全文件的立卷归档

4.1 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和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4.2 联合办理的安全文件,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副本。

4.3 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4.4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安全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5 安全文件的处理、落实

5.1 安全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5.2 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

5.3 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5.4 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安监和各业务处室、部门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5.5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根据安全文件规定的落实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安排意见,提交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发执行。

5.6 各单位必须将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管理干部和各区队班组及职工,并做好学习贯彻记录。安监部门对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基层班组职工清楚上级安全文件的主要精神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7 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及快报等,应在上报时限以电子版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存档一份备查。

5.8 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建立接收上级安全文件和办理结果登记簿,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归档备查。

5.9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积压或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指令和通知等,否则,从严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局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成立公司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 员:局其他领导,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局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干部处、矿区工会、局团委、安监局、生产处、动力处、通风处、地测处、总调度室、规划处、劳社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局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干部处、安监局有关人员为成员。

2、建立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见附表)。共十项总分为100分,达95分及以上为优秀奖励100元;85分及以上为良好奖励50元;75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75分以下为不合格处罚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主要内容: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②加强业务学习,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③落实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及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④按时限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⑤完成局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情况;⑥完成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相关工作情况;⑦完成下基层、下井安全检查工作情况;⑧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情况;⑨隐患登记台帐、基础记录资料归档情况;⑩参加安全培训,督促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班组安全建设,有无安全违纪和违章事件等情况。

4、局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局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干部处、安监局等部门,对局各处室、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与安全奖挂钩,实行年终一次性奖罚兑现。

5、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其余人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的5日前报安监局审核、汇总、备案。

6、安监局负责汇总考核情况,建立考核台帐,通报存在问题,按“五落实”要求督促整改。

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胜任机关工作的人员,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单位: 被考核人: 得分: 考核结果:

序号

考核内容

应得分

评分办法

扣分

实得分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安全文件、会议精神

10

能认真贯彻执行,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满分;分管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扣不得分,发生一起重伤扣5分

2

加强业务学习,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10

有业务学习记录,熟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落实好得满分,一项不合格扣3分

3

落实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及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10

能认真落实得满分,没有落实到现场不得分

4

按时限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

10

按时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质量差扣5分

5

完成局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情况

10

局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一项未按时完成扣5分

6

完成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相关工作情况

10

无专职负责人扣2分,未建立安全基础管理台帐扣2分,无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扣3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扣3分

7

完成下基层、下井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10

完成局规定任务得满分,少完成一次下基层、下井扣5分,少参加一次安全检查扣2分

8

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督促检查和复查

10

及时汇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得满分,上级部门检查出本业务范围存在重大隐患每一条扣5分

9

隐患登记台帐、基础记录资料归档情况

10

无隐患登记台帐扣4分,基础记录资料不全扣4分,未归档扣2分

10

参加安全培训,督促检查安全宣传教育、文化建设、班组安建设,有无安全违纪和违章事件情况等

10

有安全违纪和违章事件不得分,未参加安全培训无安全资格证扣5分

合 计

100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监局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安全监察和管理职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责任

1、实现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

2、实现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年达标规划。

3、完成局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

4、落实局1号文件安全重点工作。

5、完成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核原则

1、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落实型、高效性、和谐型”的安监队伍为目的,将目标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

2、执行工作业绩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按安监局分管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范围情况,由安监局各处或北区分局的分管领导考核。

2、日常考勤由安监局各处或北区分局指定专人按当日实际签到(执行局作息时间规定)考核,分管领导签字,并于次月的5日前报安监局综合处汇总。

3、政治学习、劳动纪律、员工规范的执行情况,按照机关工委文件规定要求,纳入日常考核。

4、党员干部按照局党委、局纪委、局干部处、机关工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纳入日常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工作绩效考核共七大项100分,其中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为10分。其中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业务知识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各占5分。笔记字数每少于1000字扣2分,累计扣分分项不得超过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0分。

2、无故完不成下矿、下井任务,每少完成一次扣2分。

3、无客观原因每少完成或迟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当月出现一次迟到早退者扣本人1分;缺勤(指上午或下午不在岗)一次扣1分;旷勤一次扣3分。

5、加分标准: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笔记每多2000字(不足3000字按2000字计算)加1分;个人论文获局级三等以上优秀论文奖一次加3分,获集团公司以上优秀论文奖一次加5分;被局级表彰奖励者,一次加5分, 被集团公司以上表彰奖励者,一次加10分;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或在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效制止事故发生者,每次加10分。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五、考核兑现

1、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北区分局局长的考核,按局机关考核兑现办法执行,由局企改处考核,不参与本考核。

2、工作人员的考核兑现,按本办法考核兑现执行。

(1)出勤考核:当月缺勤3次者,扣发月安全奖的5%;全年累计缺勤10次者,扣发年终安全(效益)奖的30%;全年累计缺勤10次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安全(效益)奖。凡请事假(含病假)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安监局副局长批准,超过3天由局安监局长批准。月请假7天者,享受当月安全奖的50%;月请假在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安全奖。旷工3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安全(效益)奖。

(2)工作绩效考核:按月考核,年度总评。完成全年安全目标责任规定要求,平均得分在80%及以上者,全额享受年终安全(效益)奖;平均得分在70%及以下者,扣发年终安全(效益)奖的20%;平均得分在60%及以下者,扣发年终安全(效益)奖的50%;平均得分在50%以下者,不享受年终安全(效益)奖。发现考评徇私舞弊,扣发年终安全(效益)奖的20%。

(3)工作人员年终安全(效益)奖的计算系数和计算办法,按照局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安监局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安监局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处室: 被考核人: 考核结果: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应得分

评分办法

扣分

实得分

一、发挥安全监督监察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承办有关安全文件和总结

3

有1项未完成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1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组织编制安全规划及月安全工作计划,监督落实情况

3

3、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3

4、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动态,提出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3

5、筹备安全会议、督查安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

小 计

15

二、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组织制定、修订、审核、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

3

有1项未完成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1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督查安全机构、安检员配备、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3

3、督查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及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3

4、督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3

5、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与结案工作

3

小 计

15

三、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完成下矿、下井任务,协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

有1项未完成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1处扣0.2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2、督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四位一体”安全确认职责的落实

3

3、落实隐患整改全程监控,督促复查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3

4、督查火工品管理责任和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

5、督查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做好监管工作

3

小 计

15

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1、针对局1号文件、季度或专项安全活动,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3

有1项未完成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1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督查“四项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开展,按进度实施情况

3

3、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规范登记建档工作

3

4、配合业务处室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健全记录档案

3

5、落实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行动,督查闭环管理实施情况

3

小 计

15

五、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1、督查安全培训计划完成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3

有1项未完成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1处扣0.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监查处室和基层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落实、建档

3

3、督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日常应急管理和演练工作情况

3

4、督查周五安全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3

5、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安全报表及有关安全材料

3

小 计

15

六、抓好安监队伍作风建设

1、安监业务精通,监管职责明确,协调能力好,督查处理问题快

3

有1处不符要求扣0.2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矿勤1次扣3分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无迟到早退、旷勤、违纪

3

3、工作认真,为人正派,综合素质强,完成任务,质量符合要求

3

4、思路清晰,敢抓敢管,团队意识强,服从分配,无违章事件

3

5、安监工作绩效考评成绩保持良好,不落标

3

小 计

15

七、抓好理论业务学习

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完成规定任务,笔记符合要求

4

缺席缺数扣1分;无记录扣5分;笔记内容不符要求1次扣0.2分

2、业务知识学习笔记完成规定任务,笔记符合要求

4

3、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类活动

2

小 计

10

合 计

100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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