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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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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局安发[2009]153号

铜 川 矿 务 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9]157号)精神,并结合集团公司和局200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办法,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铜川矿务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实施办法 通知

报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局党政各领导,局有关处室。 档③

铜川矿务局安监局 2009年5月19日印发

铜川矿务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9]157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和局200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稳定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铜川矿务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做到预防重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安全“零”目标任务,促进我局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养成遵法守纪的生产经营习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局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志刚 杜树山

副组长:黄 河 刘水利 刘启科

成 员:延永华 张大伟 贾林安 苏启慧 白福才

惠东旭 强建民 许江涛 李广年 梁桂香

王 鹏 齐 群

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延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综合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单位认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

2.专项治理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盘)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逐步提高矿井采、掘、运机械化程度;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安全管理要符合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文件规定。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完善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组织开展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完善承压水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健全防排水系统;治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要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治理煤尘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实施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新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积极实施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7)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 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

列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用法的目的,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安全生产一线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感人事迹,在全局树立模范典型,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4)深入开展好六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丰富内容、创新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2.突出“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要坚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实现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同时,大胆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以安全文化宣传为先导, 以安全文化体系为基础,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为手段,突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中树立“安全决定一切、安全否定一切、安全超越一切”的思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3)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作用,利用工会群监员、团员青年监督岗、女工家属协管安全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群众性的安全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安全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从业素质。

(1)强化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要举办专题培训班,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2)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新入矿、入厂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职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骨干力量必须每半年培训考核一次。

(3)加强教学管理,加大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高新技术、处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灾变机理以及安全心理素质等内容的培训,研究以“珍惜岗位,珍惜生命”、“以人为本,善待生命”为内容的安全教育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4)加强“危险预知”教育,利用班前安全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危险源辨识教育,加强“习惯性违章、重复性隐患”心理、行为课题研究,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辨识、记录、汇总、分析,建立健全人员不安全行为信息搜集和管理制度,狠反“三违”、反事故。

(5)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各单位充分利用多媒体、视频讲座、网络培训等途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同时,鼓励职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使职工得到更好的教育培训。

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铜川矿工报、矿务局网站、内部刊物等宣传阵地,形成强势的宣传氛围。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和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正面的宣传报道,强化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细化方案(5月底以前)。各单位要根据局制定的“三项行动”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召开专题会议,搞好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工作。各单位“三项行动”实施办法务必于5月底前报局安监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深入治理(5-9月)。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项实施,全面推进。要将“三项行动”实施办法层层落实到各基层单位。一是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报表。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消号,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防洪、防滑坡、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督促改进(9-11月)。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整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望,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开展“三项行动”的经验,完善有关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做好上级部门组织的“三项行动”专项检查。

第四阶段:深化治理,总结反馈(11-12月)。各单位要在第三阶段强化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根治。同时,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总结,于11月1日前将“三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项行动”实施办法,强化各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确保安全生产。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项行动和主要任务的责任部门,搞好组织协调,逐级抓好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宣传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它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安全设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好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除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要着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做到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检查整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主动接受执法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解决;二是做到“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做到“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总结“三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每月底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局安监局,同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参与“三项行动”。要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组织职工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与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鼓励职工群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认真落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省、市内外报刊、铜川矿工报、局网站、有线电视、内部刊物、广播、专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从快查处,严格追究。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完成主要任务,实现行动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经联评,对搞的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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