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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凹矿从“头”加压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作者:弯桂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0-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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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石凹矿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该矿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入手,着力提升安全现场管理水平。首先要求各级干部在完成下井次数、抓“三违”指标及排查隐患任务的基础上,明令重申节日期间凡下井带班干部,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安全信息站登记,并按规定在考勤室、自救器房、矿灯房考勤。各采掘、井下辅助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对带班制度进行落实,严禁空班漏跟,生产区队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干部现场指挥安全生产。井下各级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满点带班,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升井后必须亲自在信息站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现场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由信息站存档备查,不得代签字、代登记。该矿还严格要求井下带班干部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井下带班的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着力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认真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四位一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同时严禁违章指挥。下井带班干部还必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事故,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当班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带班人员相应责任。该矿还要求井下安全现场管理在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基础上,隐患整改要按照隐患专业属性,执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着力突出隐患整改的时效性。 为加强节日期间干部作风监督检查,该矿在近期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跟班必须跟到点,并到所包保区队班前学习进行辅导;区队领导跟班严禁迟下早上,对未跟到点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免职。当班出现重伤,跟班领导免职,不重视安全工作,区队长免职;科室管理层跟班未跟到点,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调离科室。出现安全(重大)事故,对工程技术人员解聘,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安检员、瓦检员违章的举报人奖励1000元”四项“特别规定”的同时。矿安监、纪检、组干、劳资等部门联合组成安全生产督察组,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方法,严格做到“五查”,即: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矿安全生产专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职工安全教育的培训情况、查区队干部四三三下井跟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督察组不仅要对现场检查出的“三违”人员进行即时的帮教纠正,还要将他们的违章现象及处罚结果公开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全矿职工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还必须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责成相关部门跟踪监督限期整改。

该矿节日期间安全管理从“头”开始,从“头”加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量化分解,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

编辑:刘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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