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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一季度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全培训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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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业发〔2011〕22号

关于下达一季度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安全培训安排的通知

公司(局)属各矿:

为了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切实发挥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搞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现将四级煤矿安全中心一季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重点

1、采煤作业工种(特种作业除外)全部复训并换发新证。

2、招收的新工人、调换岗位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内容符合要求,并签订师徒合同。

3、采煤质量标准化培训。

4、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定期进行各层面的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形成上级抓下级、一级培训一级的培训体系。

5、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培训。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要求

1、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各单位必须由专职或兼职培训教师组织授课。

2、按照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培训内容规定,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3、培训的卷宗内容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三、证件发放及管理

1、培训结束后,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考试,教考分离,由驻矿安监处监考,闭卷考试,单人单桌,严格考试纪律。

2、严格证件管理,考试合格人员由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发证,并对已发证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

3、各驻矿安监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及考核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大规程”的学习贯彻,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2、一季度末,由公司组织对各单位一季度安全培训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已培训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3、对一季度培训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公司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培训 安排 通知

抄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公司党政各领导,生产处、劳社处、安监局。 档③

陕煤铜川矿业公司安监局 2011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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