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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检查组到一五三厂检查民爆物品管理
作者:赵海燕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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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铜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孙刚协民爆科科长及红桥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到一五三厂检查民爆物品安全工作。

“11.1”贵州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危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力度,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各个环节全部至于监管之下,防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此次检查组到一五三厂重点检查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运输车辆、储存物品的库房检查;二是对生产、销售、使用企业民爆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制度检查;三是从审批购买环节入手,逐一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组一行人还到该厂的总库、分库对工厂视频监控系统、防入侵报警装置、红外线报警装置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最后检查组认为该厂库房“四防”(人防、犬防、物防、技防)管理等符合《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产品的数量、品种等的流向信息能够及时采集上报,且炸药、出入库检查、登记、领取、发放、使用和退库等环节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信息管理规定,并对该厂的治安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实习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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