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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山煤矿特别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作者:李胜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8-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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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山矿在总结前半年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出台特别规定,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工种的责任意识,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三违”及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零”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工作现场,坚持4:3:3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薄弱环节。跟班干部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对于迟下早上、不认真履行带班、跟班职责,出现空班、漏跟者每次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责任人1000元,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查出予以免职;其次,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执行《金华山煤矿重大隐患辨识及处置办法》,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严肃各类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班前安全学习会议管理制度》;第三,实行全矿联保,月考核兑现。全矿当月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对抵押人员按照抵押标准全额奖励。当月发生重伤事故,罚没事故单位后五个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他单位不予奖励。事故单位必须在次月5日前按抵押标准补交到经营部。后五个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奖由季度考核改为月考核兑现。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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