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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华煤矿强化“五项”制度 实现首季安全生产
作者:王银平 网上投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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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华煤矿以强化“五项”安全制度建设为途径,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各项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首季安全生产。

该矿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中,以夯实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为途径,强化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有序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化管理模式。在采掘一线、生产辅助区队、班组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活动,每周一、周五两天,由各采掘、生产辅助单位组织,矿分管领导、安全包保科室人员参加,利用晚七点至晚九点时间,对区队、班组和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落实人员限期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现场班组和人员的安全。同时,矿级领导、各采掘、生产辅助单位的管理干部、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以及有下井任务指标的管理人员等,每月必须对井下采掘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撰写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措施,全方位实施安全生产现场“零隐患”管理,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

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风险金抵押,每名员工以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期内发生工伤以及安全事故,罚没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重新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工伤和事故的单位全体员工,按照安全风险抵押数额全额奖励,大大提高了班组和员工的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大力推行“安全效益化制度”建设,在全矿大力推行了安全效益化工作,将安全责任与经济效益挂钩,对采掘生产区队和生产辅助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30%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机关科室、副总及矿领导的工作绩效分别与包管区队安全工作挂钩,形成了以安全为前提的经济分配机制。

坚持安全督察制度,成立了以纪检、组干、党群、劳资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安全督察组,按照重点安全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安全督察任务和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督察工作。安全督察组上可督查矿领导,下可管各级干部和职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立即停止,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现场开具罚单,有权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实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重大隐患的举报人员给予重奖,对出现重大隐患的单位重罚,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进一步强化五项制度建设,有效预防了矿井安全风险,确保了安全生产。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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