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业发〔2013〕258号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3年“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后100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管理”的安全工作思路,以人为本,突出预防,超前治理,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学习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活动,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生产环境,确保完成年初安排的各项安全重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实现安全“零”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活动目标
㈠生产矿井杜绝死亡事故,地面生产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㈡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险责任事故。
㈢全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
㈣全部矿井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达到一级。
㈤杜绝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
四、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宋志刚 王 蓬
副组长:刘水利 师同民
成 员:公司其他安委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
五、重点工作
㈠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当前国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历年来四季度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工作处在特殊时段。因此,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8月14日的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集中精力,聚精会神,切实搞好今年后100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实现全公司安全“零”目标。
㈡认真按时完成集团公司、矿业公司2013年一号文件和安全工作会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对前面开展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梳理,没有完成的工作抓紧时间在年底前必须完成,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也是“百日安全”活动考核的重点项目,四季度安全大检查一并考核。
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对照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坚持按标准对科室和区队进行考核,年终各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保持或达到一级标准。
㈣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各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92号)和股份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完成达标工程建设,对达标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积极整改,完善提高,确定实现公司既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
㈤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落实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安监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落实严格的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一线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35号)和《公司关于持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铜川矿业发〔2013〕200号)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凡隐患治理不到位,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控制的,不得进行任何生产活动。
㈦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七条规定”自查整改方案,按照省煤管局要求,对照27项内容,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五落实”原则认真整改,超前治理,持续保持符合“七条规定”要求。特别是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突出瓦斯专项治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规定,深入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确保持续实现瓦斯“零超限”。同时,要加强水、火、顶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预测超前、灾害治理超前。切实杜绝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㈧认真实行风险预控管理。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工作,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不断完善各岗位风险评估标准,进一步强化风险预控知识培训,各岗位全面普及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达到事故预防目的。
㈨强化事故案例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近期全国事故案例,特别是煤矿事故案例,以及本矿事故案例汇编,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同志在八宝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视频会上讲话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惊醒,对照查找,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准确剖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堵塞安全漏洞,完善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㈩抓好地面安全管理。各地面辅助单位要结合季节性和行业特点,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定,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加强供用电、民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进入冬季要做好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和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等专项检查,及早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地面安全生产。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地面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在公司安监部对地面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六、奖罚办法
㈠考核办法。
公司对“百日安全”活动实行考核奖罚。对各项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安全目标”占70分,“重点工作”占30分。以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㈡奖励标准。
1、生产矿井全面实现“百日安全”活动目标和完成重点工作的,分别给予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机电、通风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奖励2万元,分别给予其他副矿级领导奖励1.6万元。
2、铁路运销分公司实现“百日安全”活动目标,分别给予经理、书记奖励1.5万元,分别给予其他副职领导奖励1.2万元。
3、地面辅助单位全面实现“百日安全”活动目标和完成重点工作,对经考核联评获得前4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
4、公司实现“百日安全”活动目标,给业务部门领导按照《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指标奖标准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㈢评分标准。
奖励金额=考核得分/100×奖励标准。
㈣处罚办法。
“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凡未实现活动目标的一律不进行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和经济处罚。
1、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规定处罚外,矿井加罚50万元,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机电、通风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各加罚2万元,其他副矿级领导各加罚1.6万元;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的,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机电、通风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各处罚1万元,其他副矿级领导各处罚8000元。
2、铁路运销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公司加罚30万元,经理、书记分别加罚1.5万元,其他副职领导分别加罚1.2万元。
3、地面辅助单位出现重伤事故的,除按照《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规定处罚外,对单位加罚20万元。
㈤公司将于12月份对各单位“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本活动奖罚不影响2013年其它安全奖罚办法的正常执行。奖励资金从公司安全基金中列支。
七、活动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百日安全”活动的重大意义,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方案,精心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百日安全”活动目标任务。
㈡深入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安全”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公司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百日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㈢严格考核。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百日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施考核,确保活动取得效果。对在活动中迟报瞒报事故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百日安全”活动安排,于9月23日前报公司安监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年1月3日前将“百日安全”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报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公司党政各领导,各副总,机关有关部室。 档③
陕煤铜川矿业公司安监部 2013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