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华矿为进一步提高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利用月底停产检修一天的时间,在矿五楼会议室开展全矿干部职工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会议精神以及事故案例分析,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时刻紧绷安全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为矿井安全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该矿精心组织各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就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公司党委书记王蓬理论文章《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写在‘11.28’矿难9周年之际》、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就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学习。
该矿领导在活动中强调,“安全第一”的方针要从具体行动进行落实,日常工作从安全角度出发,安全不能投机取巧,在日常工作中,安全隐患先从身边查起,工作按照安全步骤进行,先治理隐患,后进行工作。
为做好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该矿把每月月底作为“安全警示教育日”,并通过制度化管理考核,提升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活动由矿安质科牵头组织,利用停产一天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习。此项活动的开展,突显出该矿把安全作为矿井核心工作来抓,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同时向职工传达出矿井宁可停产少出一天煤,也要紧抓安全教育不放松的安全管理态度,使职工反思自身的安全行为与矿井作出经济牺牲存在的思想差距。停产一天虽有经济损失,但也有效缓解职工连续作战的身体疲劳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用效率提升抵消“经济账”。再通过集中安全学习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促使全矿职工安全意识上台阶,将安全行为由制度管理转向职工自觉性行为,实现用安全提升抵消“经济账”,从而实现安全、产能“双赢”局面。
与此同时,由该矿宣传部牵头组织矿各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党委书记王蓬理论文章《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写在‘11.28’矿难9周年之际》的精神,用“11.28”事故教训再次敲响安全警钟,在全矿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事故不能出、事故出不起”的思想理念。同时,各单位结合矿后40天安全生产补充规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经过认真学习后,纷纷写出后30天安全承诺保证书。通过活动的开展传递安全压力,明确安全责任,引导职工算好“安全账”,带动全矿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为矿井实现安全年目标保驾护航。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