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矿积极贯彻公司后70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特别行动”督导组,进一步将“特别规定”落到实处,对全矿安全生产、干部作风、“三违”隐患等进行持续性整顿,确保后70天安全生产。针对年底后70天的关键阶段,该矿将公司安全会议精神与矿井实际相结合,制定下发了《东坡煤矿关于后7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成立了由矿党政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特别督导组”,在全矿范围开展持续到年底的特别整顿。要求督查组成员24小时随召随到,不定单位、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对全矿各区域安全生产,进行动态解剖式检查,并重点加强夜班、双休日的检查工作,对矿领导带班和科室督察实行时间和地点交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不留尾巴,并将检查及处罚结果公示在井口电子屏幕上。
“安全特别督导组”分为井上下四个小组,井上由调度室、组干纪委各牵头组成。明令奖罚,狠抓“特别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跟班下井质量,对提早升井、跟班不负责的领导干部立即免职,对干部作风、双休日值班、劳动纪律等进行突击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对查出脱岗、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给予严厉处罚;;井下由安质科、组干纪委各牵头组成,对干部职工井上下行为规范、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进行检查,严查“三违”、交接班情况、台账记录,加强现场管理,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执行倒查制度,一追到底,视情节分别采取撤职、诫勉谈话及500—1000元罚款,为该矿顺利实现安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