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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华矿“安全新规”激发全员齐抓安全积极性
作者:朱建锋 网上投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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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质科或调度室举报‘三违’或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安全生产举报奖”。近日,一条关于矿井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引起了玉华矿干部职工热议。

这是矿井制定出台《2014年后两个月安全奖罚补充规定》的其中一条,五条补充规定奖罚分明,彰显该矿重拳出击严抓安全的决心。《规定》明确了后两个月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联评考核、安全管理共责制、现场安全监管同责制、安全教育培训挂钩考核制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五项安全管理举措。一是对基层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联评,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安全风险金上浮20%,蝉联第一名的安全风险金上浮40%,最后一名的单位不但要通报批评而且安全风险金下浮20%。二是对生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矿级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包保科室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处罚。三是对现场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查处“三违”不及时的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一并同责进行追究处罚。四是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与区队管理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将业务部门对职工安全技术、业务知识等教育培训效果与其安全风险金挂钩考核,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五是向职工公布“三违”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职工给予安全生产举报奖。

《规定》自11月1日执行以来,各基层单位利用班前会迅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使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提升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牢固树立“安全先行”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发展。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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