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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矿《特别规定》确保后60天安全生产
作者:常科龙 网上投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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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坡矿结合矿井回收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东坡矿《关于2016年后6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切实保证后60天安全回收工作,为矿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特别规定》涵盖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三违”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严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强化运输、地面和“三防”安全管理;整顿干部作风,严肃劳动纪律;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严格矿外施工单位管理七大方面,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学习教育、安全分析会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六种行为”,规范职工行为养成,杜绝隐患事故;严格现场措施落实,强力执行“红线”管理,各单位施工无回收措施、不按照回收措施或回收措施与实际施工不符组织施工,必须立即停止回收,对不停止回收而强行继续回收的单位,一经查实对主管、书记、跟班队长一律就地撤职。并规定各区队主管、书记在“双休日”必须坚持一人值班,一人下井制度,跟班干部必须坚持双岗跟班、安全确认及同下同上制度;加强现场隐患排查,不定期开展特别检查,对运输斜巷、重要岗位的安全设施、人员持证上岗、交接班、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回收入库的记录台账,做到分类明确,记录清楚;严格劳动纪律,严格干部请销假制度,加大查处“四禁”执行情况,由组干部、纪委牵头,对全矿干部作风、职工劳动纪律以及职工行为规范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副科级以上的一律就地免职,一般干部调离岗位进入富余人员分流中心;同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轻伤事故的,主管、书记及跟班干部除处罚外,须接受诫勉谈话,对发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区队,主管、书记一律就地撤职。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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