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推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日前,玉华矿出台实行了《安全督导制度》。
按照制度规定,该矿《安全督导制度》遵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预防为主、经常性、重点监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督导组成员由矿安质科(安检队)专职人员及纪委监察科、党群部门、其他业务科室中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等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并经矿安监部门审核认定后开展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安全督导组的督导范围为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内部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内部安全管理较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或职工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矿属基层单位。
据悉,该矿旨在通过实行《安全督导制度》,由安全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协助管理等方法,对督导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矿规章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其跟班干部现场履职情况和职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跟踪督查其对上级和矿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导规范其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基层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实现矿井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