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下石节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赋予全矿班组长和班组职工“四项权利”,有力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项权利”主要赋予了班组长和班组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罚以及民主评议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即:班组长和班组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决策,单位要在先进评选和民主评议等方面保证其参与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有权监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为了确保每名班组长和班组职工都能理解和熟知“四项权利”,该矿充分利用职工大会、班前组、班组学习会,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同时还利用微信、微博、广播、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不断营造学习氛围。该矿还将定期组织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抽查“四项权利”的知晓率,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基层单位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蓝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