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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石节煤矿“三项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合力
作者:李燕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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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石节煤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经济发展、和谐稳定工作,强化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探索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三项机制”,有效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构建“本质廉洁型矿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共同领导机制。成立了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下石节煤矿、陈家山煤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建立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互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定期分析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研究防范对策、措施,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互协调机制。制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北区站工作实施办法》,从指导思想、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方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意见的实施,明确了自身职责,强化了工作分工,充分发挥了职能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达到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预期效果。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合预警机制。我矿依托与耀州区检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这一载体,制订了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信息交流、调研预防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界”之前,使该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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