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家沟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决策执行、加大决策监督等手段,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规范决策程序。该矿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矿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区队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铜川矿业公司关于选拔任(聘)用领导人员的试行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综合管理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要求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并要求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严格决策执行。该矿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矿纪委、综合管理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大决策监督。该矿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公司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矿纪委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或定期检查一次,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