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 铜川矿务局
关于修订重申“四个禁止”规定的通知
铜局党发[2009]16号
局属各单位:
自局党政“四个禁止”规定执行以来,全局各级组织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切实在转变干部作风、规范从业行为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受到了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干群关系,促进企业廉洁、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经局党政研究,将“四个禁止”规定进行修订重申,主要内容是:禁止工作日饮酒,禁止领导干部驾车,禁止打牌赌博,禁止工作期间上网聊天、娱乐和个人理财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请各单位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一、禁止工作日饮酒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管理人员。
第二条 工作日期间一律禁止用酒。局内业务往来继续执行工作餐制度。
第三条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工作日期间,局外业务往来午间用餐禁止用酒;晚餐酌情,但必须申报批准。
第四条 如确因经上级或者局批准的新项目奠基、庆典或特殊事宜等重大公务活动,或局外业务往来活动需要用酒招待的,必须按活动性质,事先填写《铜川矿务局接待就餐用酒审批登记表》,属党群业务工作的报局党委办公室同意,属行政业务工作的报局办公室同意,并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审批登记表附后)。
第五条 发扬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公务接待中坚持有利公务、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杜绝铺张浪费。
第六条 凡发现工作日违规饮酒者,对主要责任人要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工作日饮酒的随从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累计两次违规参与工作日饮酒者,予以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 工作日禁酒规定的执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规定,同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有教育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公款用酒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对举报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每次给予200 元奖励。
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干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力或隐瞒庇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管理人员。
第二条 在公务活动中,除专职驾驶员外,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律禁止驾驶任何车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凡发现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规驾车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 各级车管部门领导、专职驾驶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得给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驾驶公车提供方便,对要求驾车者有权拒绝。对怂恿、支持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驾驶公车的,车管部门领导、驾驶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规驾车肇事造成损失的,除应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外,其余损失由本人赔偿。
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要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避免企业财产受损失。
三、禁止打牌赌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 禁止打牌赌博活动。严格把握娱乐和赌博界限,严禁以娱乐为名,实则参与赌博活动。
第三条 严肃查处打牌赌博行为。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是一般干部或管理人员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赌博或者以公款打牌赌博的加重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发现打牌赌博者,不论赌资多少一律收缴。
第四条 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鼓励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凡举报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打牌赌博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200 元奖励。
四、禁止工作期间上网娱乐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一律不得上网聊天、娱乐和个人理财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作期间上网娱乐的,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是一般干部或管理人员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