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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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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川 矿 务 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符合铜煤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局“十一五”规划目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局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机制

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总则、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局改革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确定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全局之中,融入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为企业的工作大局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充分运用反腐倡廉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根据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惩防体系建设的内容,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达到更高水平。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继续坚持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为重点,突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综合发挥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

4、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按照近期具体、远期宏观的要求,把阶段性任务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总体部署2008—2012年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当前的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发挥部门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

(四)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监督约束机制更加合理有效,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明显改进党风廉政自律状况,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使各级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纪律观,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人员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纪委“七不准”要求和局党政“四个禁止”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从业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依照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制定《关于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举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专题培训班。在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人员和机关作风,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增强领导人员的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纠正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做到廉洁奉公、勤政敬业。

(二)加强面向全体党员和职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之中,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依照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制定《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内部报刊和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铜川矿务局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按照“一年推进强化、两年深化建设、三年完善提升”的总体思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建设廉洁文化阵地,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培育廉洁从业理念,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打造廉洁型干部队伍,到2010年,初步建立以科学廉洁理论为统领,以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健全廉洁制度为基础,与创建学习型企业“三型六化”标准相配套的,具有我局特色的廉洁文化建设体系和长效机制,实现 “班子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党员严以律己、模范带头,干部认真履职、不谋私利,职工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企业科学发展、欣欣向荣”的本质廉洁型企业创建目标。以廉洁文化进班子、进区队、进岗位、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途径,发扬传统,挖掘企业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抓好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落实,纳入党政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经营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落实。要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教育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考察、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政纪处分规定的落实,要围绕企业安全、经营和干部任用等,落实好企业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惩处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和招标监督、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企业内部的监督、惩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和查处违纪案件,净化企业管理环境。各单位根据局各项制度, 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各级党政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和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和追究办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会和常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其他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建立同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委会和职代会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进行廉政考察鉴定和廉政谈话,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和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管理。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管理。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组织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机制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逐步推行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企业领导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违反”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产品销售权、物资设备采购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贪污挪用公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采购、资源开发、产品经销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档案,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七、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级组织要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 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纪委是《工作规划》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根据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搞好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各级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局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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