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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纪委监察处关于对“四个禁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百日巡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局纪委监察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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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矿务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川矿务局监察处

关于对“四个禁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百日巡查活动的通知

铜局纪发[2008]11号

局属各单位:

局党政提出“四个禁止”规定以来,全局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认真执行,令行禁止,切实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陕煤化系统乃至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四个禁止”规定,巩固成果,防止回潮,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局党政的要求,根据《铜川矿务局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制度》,决定从九月二十三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四个禁止”规定执行情况百日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九月二十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巡查形式

由局党风廉政巡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委派专人,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抽调部分人员组成巡查组,采取单位之间相互交叉突击检查、抽查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局纪委、监察处召开专题会议,对这次专项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检查力度。

2、百日巡查活动期间,将组成若干巡查小组进行普遍巡查,深入业务招待、车管部门、机关等场所现场检查“四个禁止”规定执行情况。

3、巡查组要及时向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局纪委、监察处)报告巡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局党政。

4、对巡查中发现的执行“四个禁止”规定态度消极,管理不到位甚至行为失范、顶风违纪等问题,将采取函询、警示训诫、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或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从严进行问责,限期整改纠正。发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立案调查,追究责任。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文件转发下去,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形成自觉执行“四个禁止”规定的舆论声势,并全力配合搞好专项巡查工作,把巡查组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落实到位。要以百日巡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活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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