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务局纪委、监察处
关于填报落实“七不准”要求自查自纠登记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遵照《中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要求工作的检查通知》(陕煤化司党函〔2008〕8号)精神,为了调查了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纪委“七不准”要求自查自纠情况,要求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逐人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表附后),登记表必须有分管领导和落实“七不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具体负责,于24日前报局纪委、监察处,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因特殊原因暂不在岗的人员,可与本人联系,征得同意后委托他人代填。
局纪委、监察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表:
铜 川 矿 务 局
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要求自查自纠登记表
单位(部门)盖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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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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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要求
| 存在问题
| 自查自纠结果
| 需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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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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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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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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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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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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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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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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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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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不准”领导小组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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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单位请盖党委或党总支章,部门请盖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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