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 铜川矿务局
关于印发《铜川矿务局关于在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中
实行廉洁从业“双诺”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铜局党发[2008]18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中实行廉洁从业“双诺”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川矿务局关于在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中实行廉洁从业“双诺”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
铜 川 矿 务 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铜川矿务局关于在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中实行廉洁从业“双诺”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廉洁从业“双诺”制度,必须坚持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公平公正、节俭守法、共廉双赢的原则。
第四条 “双诺”的涵义。“双诺”是指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甲方指建设单位或者采购单位负责部门的领导及管理人员,乙方指承建单位或采购供货单位)同时向对方进行廉洁从业承诺。
第五条 “双诺”的内容。
甲方廉洁从业承诺。向乙方,同时向甲方党政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做到: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推销材料、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中介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参与该项目建设或采购业务进行经商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不得在招标、质量检查、计量以及钱款支付等过程中,滥用职权,泄露标底,徇私舞弊;
(六)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违纪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乙方廉洁从业承诺。乙方向甲方,同时向甲方党政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守法经营,保证做到:
(一)不以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项目建设或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及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甲方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参与宴请、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私自推销的材料和设备;
(五)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私自安插的施工队伍;
(六)不以其他任何非正常行为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公务。
(七)对甲方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不遵守廉洁从业“双诺”规定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第六条 乙方按工程款或应付货款5%的比例计交廉洁从业保证金。廉洁从业保证金可从一期工程或应付货款中暂留或单独交纳,业务终结完全履诺的,全数退还。
第七条 廉洁从业“双诺”采取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书样式见附表)。
第八条 “双诺”的监督。甲方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负责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双诺”工作开展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或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要提前介入,从项目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之始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对“双诺”的效能监察、公开公示、民主评议、审计等措施,配合党政具体抓好“双诺”制度的落实。甲方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督导督查工作。乙方单位要主动配合工作。
甲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部门在项目的审批、合同管理和工程决算中,把“双诺”作为职能监督、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违反“双诺”规定的责任追究。甲方单位和人员违反“双诺”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局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或追究党政纪责任。
乙方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百分比或全部扣除廉洁从业保证金,并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备案。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依法向其有管辖责任的机关和组织提请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因违反“双诺”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方式和数额在承诺书中约定,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铜川矿务局项目建设(采购业务)廉洁从业承诺书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
一、承诺内容:
|
甲方向乙方郑重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保证做到: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推销材料、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中介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参与该项目建设或采购业务进行经商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不得在招标、质量检查、计量以及钱款支付等过程中,滥用职权,泄露标底,徇私舞弊;
(六)不得发生其他违法违纪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 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保证做到:
(一)不以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项目建设或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及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甲方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邀请甲方有关人员参与宴请、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私自推销的材料和设备;
(五)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私自安插的施工队伍;
(六)不以其他任何非正常行为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公务。
(七)对甲方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不遵守廉洁从业“双诺”规定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
二、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按照《铜川矿务局关于在项目建设中实行廉洁从业“双诺双述”制度的暂行规定》,接受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乙方如违背承诺,出现一次,愿意由甲方按相应规定按百分比或全部扣除廉洁保证金,并以不良行为接受处理。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因违反廉洁从业承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核实损失事实后一个月内,按实际损失数额予以赔偿。
|
三、其他事项:
本承诺书与建设项目或物资、设备采购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
|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