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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矿务局2007-2011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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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局党发[2007]89号

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川矿务局2007-2011年

党员教育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及直属党总支:

现将《铜川矿务局2007-2011年党员教育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铜川矿务局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主持词:印发 党员教育 规划 通知

抄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铜川市委

抄送: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局党委各常委、局级

各领导,局机关党群各部门,矿工报社

铜 川 矿 务 局

2007—2011年党员教育规划

加强和改进加强党员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的先进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局党员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创建学习型企业、构建和谐矿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今后五年全局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和谐矿区、实现我局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加强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提高党员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发展的能力,提高建设和谐矿区的能力,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成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成为勇于创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二、党员教育工作的原则

今后五年的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坚持把解决理论问题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以思想上的收获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以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党员教育效果落在实处。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采取启发式教育方法和耐心说理、平等讨论、互教互学的方式,激发党员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培养典型,树立榜样,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3、坚持面向全体与分类施教相结合。既要有统一的基本要求,又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不同的教育重点,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分类施教。要把集中学习、轮训与自学结合起来,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4、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要及时总结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加以完善和推广。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

5、坚持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在突出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的同时,要严管善教,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建章立制,形成规范,增强教育的力度和效果。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的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党员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今后五年,全局党员教育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l、突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教育。要把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武装党员、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局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抓好《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党员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的开展。

2、加强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模范实践党的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要抓好党史、共产主义运动史教育。

3、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纲、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作风、党纪党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立,自觉筑起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党员领导于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提高他们贯彻和运用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要抓好党员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切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党员的表率作用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要抓好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在党员中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风气。

5、要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广泛开展形势任务和国情、省情、局情教育,引导党员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正确理解并自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积极投身于我局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四、党员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集中学习培训。(1)制定培训规划。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制定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检查评估等内容,努力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切实提高党员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2)确保学习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党组织要统筹兼顾,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时间。局矿机关的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l2天,其他党员不少于6天。局矿(厂、公司)各级党委每两年要对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集中轮训一次。(4)确保教育覆盖面。对流动党员要通过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入流入地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和邮寄资料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要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扩大教育覆盖面。

2、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1)广泛开展创建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划定自己的责任区;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积极分子,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深入开展学习英模活动。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深化学习活动的内容,丰富学习活动的形式。(3)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组织离退休、下岗、待岗、家属等无职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举、组织安排的办法,选择适当岗位,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4)开展党员承诺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围绕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职工承诺的办法,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5)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党员、职工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6)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并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l、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工委)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建立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2、建立党员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党员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底,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

4、完善党员教育保障机制。立足现有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党委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方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加强各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党员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抓好师资队伍和党员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应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单位全员工资总额1-3%的比例提留,确保党员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实施党员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6、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工委)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积极树立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要结合“七一”党内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党员教育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工委)对党员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要充分发挥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党员教育整体目标落到实处。要强化党员教育分级负责制,强化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工作不断发展。

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客、计划和相关措施;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工委)要切实履行党员教育工作的直接领导、指导责任,根据上级部署,认真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各基层党支部(总支)要切实履行党员教育的组织实施职责,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不断开创党员教育工作新局面。

要加强党员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局、矿(厂、公司)党委(直属党总支、工委)组织、纪检、宣传部门,要有专门负责党员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从各方面关心从事党员教育工作的干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负担起加强党员教育的任务。 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选送干部进修深造、外出考察学习等方法,使他们开阔眼界,拓宽知识面。要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增强光荣感与责任感,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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