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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纪委监察处向全局党员干部提出元旦春节期间的纪律要求
作者:局纪宣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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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努力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稳定的节日氛围,在“双节”期间,局纪委、监察处对全局党员干部提出以下“八要、八不准”的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和岗位值班、下井带班制度,不准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弄虚作假、贻误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做到“三个管好”(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拒收不了的,按规定登记上缴。

三、要严格财务收支管理,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实物和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四、要树立文明新风尚,自觉执行上级和局关于禁止赌博的规定,不准参与赌博或搞迷信活动。

五、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的规定,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六、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四个严禁”的规定,不准发放请柬、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要遵规守纪,不准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变相旅游。

八、要深入基层,关心职工,服务基层,不准巧立名目向基层单位和职工乱摊派、吃拿卡要。

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八要、八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做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矿区稳定、生活后勤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矿区。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严查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所管范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查处当事人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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