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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纪检组织贯彻党章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张志文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5-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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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矿务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张志文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也深刻阐明,“各级纪委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各级纪检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是党章赋予纪检组织的重大使命,对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笔者结合所在的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组织开展的“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工作的实践,就学习贯彻党章、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谈一谈个人的观点。

一、学习贯彻党章,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意义

1、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是党章赋予纪检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章明确规定,纪检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纪检组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核心是要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构成了纪检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企业纪检组织一定要把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到行动中,按照党纪条规的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2、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就是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更要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以此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煤炭企业在依法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矿区稳定。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对企业党风、政风和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实施责任追究逐步解决作风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营造出良好的企业经济发展的内部管理环境。企业纪检组织一定要把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作为直接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搞好组织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主动出击等措施,重点查办涉及企业改革措施落实、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案件;围绕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各级领导人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内部管理环境、人人为内部管理环境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煤矿企业各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按照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近几年是我们铜川矿务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矿区,实现兴矿富民奔小康目标的关键时期。企业纪检组织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步调一致,才能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才能保证全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企业纪检组织一定要围绕企业党政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变为服务,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对监督中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监督中发现倾向性、易发性问题发出警示,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或纠正影响发展的不利因素,堵塞管理漏洞。

4、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是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企业纪检组织一定要坚持“职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抓好职工群众信访接待工作,认真调查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要针对企业内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开展纠风工作,抓巩固,抓深入,对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务求抓出实效;对已经解决或初步解决的问题,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反弹,不断巩固纠风工作成果。

5、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纪检组织要面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把源头治理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政治工作的结合点,全方位、全过程地参与进去,以完善管理、堵塞漏洞为目的,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日常监管等具体措施,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影响发展的机制性障碍。

二、煤炭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认识到,企业纪检组织必须以《党章》和《实施纲要》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五个重点”,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贯穿于反腐倡廉、党的建设、企业发展、内部管理、干部作风等工作之中,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创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据统计,仅2006年,我局各级纪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822次,发现并解决问题235个;因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对143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警示训诫40人,党政纪处分38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65人。

一是“人”,即: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廉政理念。

二是“制度”,即: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促使各单位重视制度建设,坚持完善《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制度、规定在企业发展中的“促廉增效”作用,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决策”,即:监督检查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情况,对决策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政治保证和保驾护航作用。畅通民主监督渠道。

四是“管理”,即: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清理“小金库”的通知》和《区队(车间)集体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切断腐败财源;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参与安全监察,抓好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物资、工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物资配件招议标、比价采购、抵抹帐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五是“作风”,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强化监督检查,立足实际强力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八荣八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赌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监督检查岗位纪律执行情况,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监督检查干部作风改进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下井带班、下基层调研等制度,经常深入下去,及时掌握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企业发展、内部管理、干部作风等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在途径和方法上做到:抓住“一个龙头”、坚持“两个原则”、把握“四个层次”,才能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一)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实施责任追究奠定基础。

学习贯彻党章,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责任制落实上达到“四知”,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打好基础。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和案件查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使领导干部知其必要性。其次,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岗位职责,切实发挥机制作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使领导干部知其重要性。再次,认真抓好责任考核,明确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并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使领导干部知其严肃性。第四,注意政策界线,区分职责范围,严格责任追究,使领导干部知其严重性。

(二)坚持“两个原则”,完善运行的机制和方法

一是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把“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作为运行机制,使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在企业党政组织的支持和领导下,在纪检监察组织的协调下,在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下,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是坚持“从严治企”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关键是企业纪检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敢于碰硬的工作态度,采用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把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起到“追究处理一人、教育保护一片”的作用。

(三)把握“四个层次”,在监督检查的前提下实施责任追究。

要以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以党纪条规为依据,引入新举措,注重实效性,区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是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侵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对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案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是对于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履行职责不力,作风懒散,工作平庸,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以责令纠错、组织谈话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对于不认真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不作为行为、管理不力、效率低下,造成一定后果或者影响;在廉洁从业、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失误和工作偏差的,以下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煤炭企业纪检组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矿区、实现兴矿富民奔小康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抓住重点,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才能使此项工作真正见到实效。(该论文于2007年5月在中国监察学会煤炭分会第二届二次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并获得一等奖)


上一条: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吴卫平同志在集团公司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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