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煤化实业公司王石凹分公司郭某、范某及铜川矿业公司王石凹矿赵某三人因个人无理要求,多次与单位发生纠纷;期间,三人无视单位及上级部门多次解释、劝阻等,多次采取非正常进京上访手段,给铜川实业王石凹分公司、王石凹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6月18、19两日,三人分别被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现供职于铜川煤化实业公司王石凹分公司的郭某,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因伤病休养,在此期间,铜川矿业公司根据职工正常出勤工数、企业安全生产效益等条件,制定下发职工安全生产效益奖,按文件规定各类休假人员不得享受此项奖金,而郭某从今年2月起多次到铜川矿业公司、陕煤化集团无理上访索要奖金未遂后,心存不满,于今年4至5月,组织串联他人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训诫扣留;因非正常上访曾两次被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行拘的他,今年6月又进京恶意上访,6月18日,再次被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以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铜川煤化实业公司王石凹分公司所属退休职工范某,曾于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因住房问题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2007年12月王石凹矿与范某达成协议,范某承诺问题解决不再上访。今年4至6月,范某又因住房租赁费三次进京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扣留。6月18日,范某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铜川矿业公司王石凹矿职工赵某,1992年曾被矿上招为农民合同工,2000年3月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1997年、2000年他两次分别从矿上领取返乡金4770元、2653元。2005年9月赵某重新被王石凹矿招为农合工,今年3月以来,赵某多次到矿业公司、集团公司上访无理索要2000年以前的8年工龄,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被拒绝后,4至6月,多次进京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扣留。6月18日,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