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矿井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日前,玉华矿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据悉,该矿遵循“环保与安全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办法》,并成立了以矿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矿属各单位相应也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制。
该《办法》对环保工作职责、建设项目管理、污染物治理、环境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明确界定,按照规定,玉华煤矿是矿区环境保护主体单位,实业玉华分公司是矿区环境保护的协助管理单位,矿属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各自责任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该《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年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一律取消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等惩处。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