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工作要讯 光辉历程 基层动态 团史资料 工作研究 活动图片
公告栏

热点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铜煤青年>> 光辉历程>> 正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矿山救护大队 直属二中队 郭磊
2019-07-29 08:08     (点击:)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小队的法律安全意识,为了贯彻大队的学习精神,本小队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小队总结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系统学习后,系统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对新时代矿山救护队员的重要性。同时也重新认识到救护队员在安全生产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体现出救护队的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这就要求我们矿山救护队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薄弱,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矿山救护人。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铜煤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