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司副司长刘志军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办第一督查组,在省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高勤社等有关人员陪同下,在彬长矿业集团大佛寺矿业公司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组此行主要是针对国务院7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闵龙,彬长集团公司总经理王蓬、副总经理王联合,大佛寺矿业公司总经理陈跟马,以及彬长集团相关部门领导、大佛寺矿业公司各副总经理陪同督查组深入生产现场检查。
检查中,彬长集团就该集团和大佛寺矿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安排及执行情况向督察组一行作了工作汇报。陕煤化集团副总经理闵龙就陕煤化集团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向督察组做了简要的汇报说明。
刘志军在听取汇报后,对彬长集团及大佛寺矿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执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现状,对矿业公司安全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指出,制定颁发各种制度只是措施方法,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则是核心关键;二是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他告诫大佛寺矿业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上水平;三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杜绝安全隐患和漏洞;四要摒弃不符合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的旧习惯旧思维。最后,他要求大佛寺矿业公司在国家规定时间前完成矿井六大系统的建设。
随后,陕西煤监局高勤社副局长详细讲解了国发23号文中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意义和作用。他说,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制定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科学发展观的体现;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目的是消除隐患,要求是与工人同上同下,监督方式是井口公示,这是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要求。(任杰 尚乡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