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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业形势宣传材料之三:矿区信访稳定工作形势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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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面对煤炭市场持续低迷运行,企业发展举步更加艰难的严峻形势,为了教育引导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在直面现实、正视困难、奋进担当、尽责作为中,进一步形成迎战危机的强大合力,凝聚破解难题的巨大力量,增强助推发展的顽强斗志,自即日起,本网将围绕“解读煤炭行业发展形势、关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明晰企业经营管理策略、解析劳资社保有关政策、维护矿区安定团结、助力企业转型发展二次创业”等内容,从不同侧面、不同维度,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难题、干部职工关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陆续刊发系列形势宣传材料。希望各单位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交流讨论,集思广益,献计献策,为迎接挑战、克难攻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正能量。

铜川矿业形势宣传材料之三:

持续推进维稳工作 依法维护矿区稳定

——矿区信访稳定工作形势解读

稳定工作事关大局、事关发展,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矿区安定团结,既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也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举措,对矿区稳定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抓紧抓好。

就当前公司(局)的信访稳定工作来讲,既要应对煤市低迷、煤价下跌、库存高企、销售不畅、效益下滑、经营困难等不利因素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又要推进东区三矿回收关闭,稳妥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同时要做好棚改房、公租房分配,理顺后勤管理体制,推进市场化运行管理和维护职工利益相关工作。可以说,当前形势下维护矿区稳定工作压力巨大、任务繁重。面对当前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矿区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进一步通过理顺机制、改进方法、扎实工作、强化管理,努力在确保矿区稳定中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各单位要进一步对照《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具体要求,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信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信访法治建设年”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在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依法维稳中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1.信访人应遵循的要求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2.上级部门不接待、不受理的事项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1)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2)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

(3)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3.对待越级上访人员要做到“三个讲清楚”

一是讲清楚政策法规,引导上访人正确认识自身的利益诉求,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

二是讲清楚有关法律规定,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的程序和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讲清楚越级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引导上访人识别和抵制别有用心的煽动、挑拨,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明确非法上访行为,依法表达信访诉求

各单位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告诉职工群众,哪些属于非正常上访,从而引导职工群众明确信访行为,依法信访和表达诉求,努力维护矿区稳定。要让职工群众明确以下行为属于非正常上访:

(1)进京非正常上访,包括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地区、中央首长驻地、外国使领馆地区及其他重要会议现场、重大活动场馆上访;

(2)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3)在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上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4)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走访;

(5)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

(6)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7)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8)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之名借机敛财;

(9)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

(10)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三、畅通信访工作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要对照《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

1.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涉访单位、涉访业务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到接待场所,共同接待来访群众,促进问题解决。

2.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

3.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促进重大矛盾、疑难问题的化解。

4.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助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到位。

5.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五个明确”、“三个不放过”。“五个明确”,即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个不放过”,即:发生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发生问题单位整改工作不到位不放过。

四、强化法律意识,落实稳定责任

1.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2.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摸底子、察实情、掌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促进问题化解。同时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将精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服务矿区稳定上来,努力在保安全、强管理、促改革、谋发展中为企业发展和矿区稳定做贡献。

3.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细致、方法不科学造成的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在依法依规开展信访稳定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利于矿区稳定的因素。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要按照稳定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主动地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主动承担维稳社会责任。要与集团在铜的相关单位建立信访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及时研判化解不稳定因素,对服务对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的职责,杜绝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矿区稳定和安定团结。

五、认真落实责任措施,抓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

今年后五个月,我们面临的形势是重要敏感期多、不稳定因素多,稳定压力大,稳定任务艰巨。今后五个月的主要任务是:抓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庆祝建局60周年三个重要敏感期的稳定工作,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的稳控,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把上访重点人稳定在单位,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为此,在今后五个月,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稳定工作:

1.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继续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信访稳定联席会研究制定下发的12个文件,把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铜川矿业联办发[2015]5号《关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归口不办理,处理问题不及时甚至将矛盾上交,造成越级上访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生进京非访、赴省集体访、造成社会影响的,要向公司(局)党政写出书面检查,还要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2.开展三项活动,确保各类信访问题的积极化解

一是继续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强化信访干部法治意识,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广泛宣传“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宣传提纲,以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引导群众按照规定人数,到规定地点、规定场所反映问题,实现依法有序信访。

二是继续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要突出抓好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边排查、边化解”的工作原则进行化解,通过交办一批突出矛盾纠纷,解决一批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教育疏导稳控一批重点人员,使群众集体上访减少,信访积案减少,不稳定因素减少,有效预防群体访和赴省进京访的发生。

三是继续开展好维稳调研活动。公司联席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维护稳定调研活动的通知》,对调研内容和课题单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用以指导和推进今后的工作。

3、抓好四项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期维稳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抓好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应对当前经营形势的二十二条措施》期间的稳定工作,认真做好王石凹、徐家沟、鸭口三矿井下回撤、人员分流期间的稳定工作,老单位要做到把人送得出,新单位要做到把人留得住,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二要抓好工、病亡遗属的稳定工作,要超前思维、扎实工作,突出做好重点人的稳控,耐心解释政策,强化思想教育,做好情绪疏导,把人稳控在属地。三要抓好联合接待和问题就地化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力量,组织业务部门参加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杜绝越级上访。四要抓好重要敏感期的稳控。在今年9月3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期间,在10月份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在公司(局)举办建局60周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各级信访维稳部门要落实责任,狠抓重点,确保稳定。对重要敏感期的稳定工作,公司将严格检查和考核,确保在重要敏感期不发生、不出现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努力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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