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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作者:刘孝文摄影报道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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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铜川矿务局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工作会”在煤业宾馆餐厅三楼会议室召开。据悉,这次会议是继2009年11月和2011年3月之后,第三次召开全局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专题会议。矿务局副局长封建利、铜川煤化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先锋出席会议,“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全局26个基层单位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及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行户籍试点的地方以试点前户籍为准);(2)曾在我局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累计满3年(含)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可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领取退休养老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矿务局副局长封建利在会上讲话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陕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局落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各项工作。封建利认真分析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局党政关注民生、关心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问题,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积极态度、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他就进一步搞好该项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认识,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矿区和谐稳定,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安排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二是做好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依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会上,局劳社处处长祁百春传达学习了陕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局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人宋乃钰宣读了铜川矿务局2012年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局劳动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张平主持了会议。

聆听会议精神

编辑:刘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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