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铜川矿业公司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通过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组织学习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文件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职工代表充分认识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工资平等协商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党委为工资集体协商协调人,行政和工会主要领导为负责人(首席代表),劳社、人事、安检、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党政重视、工会力推、行政职能部门参与工作,各方配合、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职工代表培训和起草合同文本,为工资集体协商奠定基础。举办了两期职工代表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了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能力。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将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细化,草拟了工资集体合同。四是规范运行过程,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由工会与劳社、组干等部门共同研究,之后召开了三次工会和行政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了《铜川矿业公司(局)2011年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并提交职工代表讨论。2010年12月30日,矿区工会代表职工方与企业行政方协商一致,签订了《铜川矿业公司(局)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五是监督审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制定了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了工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加强监督审查,同时做好调查、征求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和形式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平稳顺利。
编辑:刘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