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4日下午,矿业公司(局)在煤业宾馆餐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议,进一步安排落实住房公积金移交和调整有关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过去企业内部封闭式管理移交到地方政府,实行社会化依法管理。从2011年元月起,执行《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个人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缴存、单位按20%补贴。

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产办主任刘国强主持会议
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产办主任刘国强,公司物管处、财务处、资产办、劳社处、企改处、信访处、离退处等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基层各单位分管领导、财务科长、住房公积金专干等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公司企改处处长徐小强宣读了公司(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公司物业管理处副处长谈斌、财务处副处长郭建分别就职工住房公积金移交和调整缴存比例有关事宜作了进一步安排和说明。公司副总会计师刘国强主持会议并就做好住房公积金移交和调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企改处处长徐小强宣读公司(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物业管理处副处长谈斌在会上发言

财务处副处长郭建在会上发言
会议指出,为了理顺企业内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公司(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公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国家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过去企业内部封闭式管理移交到地方政府,实行社会化依法管理。从2011年元月起,矿业公司正式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权移交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会议强调,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互助性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及所属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需要。各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公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要求,为了落实公司(局)2011年度“三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公司(局)自管住房公积金过程中的各种遗留问题,为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创造良好基础。同时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铜川矿业公司(局)2011年经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从2011年元月起,执行《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个人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缴存、单位按20%补贴。
会议强调,职工住房公积金事关公司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其移交和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公司各有关部门、基层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纪律,相互协调、沟通,实事求是,客观真实,认真、扎实、细致地抓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审核、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议精神
编辑:刘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