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党政联合下发了《铜川矿业公司(局)职工疗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今年,1860名职工将享受这项外出疗养的福利,以此让职工“快乐工作,体面生活”。
凡铜川矿业公司(局)在岗职工,从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地面工作十年以上,出勤正常,工作优秀的职工均可享受赴省内外疗养的福利。 铜川矿业公司(局)职工疗养分为职工荣誉性疗养和职工补充阳光型的健康性疗养。凡获得公司(局)矿处级以上劳动模范,公司(局)矿处级及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公司(局)矿处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术骨干、高级技师,公司(局)矿处级及以上小改革发明者,公司(局)矿处级及以上提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取得较大效益或效果者,公司(局)级以上各项劳动竞赛的优胜者,公司(局)矿处级及以上优秀区队长、班组长称号,就可享受职工荣誉性疗养。 凡从事井下工作满5年以上的优秀职工和从事地面工作满10年以上的优秀职工可享受补充阳光型健康性疗养。
荣誉性疗养时间一般为7至15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及往返路程时间)。补充阳光型健康性疗养时间一般为10至2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及往返路程时间)。铜川矿业公司(局)基层单位按照矿区工会每年初下达的年度职工疗养计划及要求,选派本单位疗养人员,把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推荐参加补充阳光型健康性疗养。基层工会向矿区工会推荐申报矿(处)级劳模、先进个人参加荣誉性疗养。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严格把关,选择派疗养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批,矿区工会统一安排组团。
职工疗养的重点面向矿井、面向一线职工倾斜,凡享受过荣誉性疗养的职工,五年内将不再安排健康性疗养,三年内不再享受荣誉性疗养。凡经批准处出疗养的职工、疗养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对待,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
编辑:刘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