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铜川矿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将在12月底以前,全面解决长期中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参加基本养老统筹,且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成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厂办大集体),个人一次性缴清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记者获悉,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人员,即可办理。1、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它原始资料;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及以上、妇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3、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实行户籍改革的地方,为改革前报户籍)。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年满55周岁至不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至不满50周岁)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确需通过本方案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可在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按本规定缴费后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
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缴纳10000元,70周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与70周岁每相差1年,再增缴1500元。缴清费用后,每人每月发给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发给冬季取暖。
针对这次集体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副局长封建利强调指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吃透政策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摸底登记和资料搜集整理等相关工作;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费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用足用好政策,积极稳妥地把惠及我局广大职工家属的好事办好。

铜川矿务局副局长封建利作重要讲话

铜川矿务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卜志斌主持会议

铜川矿务局劳社处处长祁百春传达铜川市解决集体企业未参保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会议精神

铜川矿务局劳动服务公司书记张平传达学习陕政办(2009)86号文件及铜政办(2009)95号文件精神

铜川矿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传达学习《铜川矿务局关于解决集体企业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与会人员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
编辑:鱼聪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