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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华杯】征文:下石节煤矿十条铁律保安全
作者:张文平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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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下石节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级干部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克服骄傲和自满情绪,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深入井下现场,强化细节管理、过程管理,仔细排查安全隐患,抓好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深入生产一线,深入工作现场,集中精力,扑下身子,全力以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解决存在问题。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严格事故责任追查处理的基础上,要进行组织处理。

----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跟班责任。凡干部下井跟班少1次罚款150元,抓“三违”指标少完成1个罚款100元。跟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跟班领导责任和事故责任人,并视其情节,对跟班领导进行谈话、记过、停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

----- 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凡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待事故原因和责任查明后再作组织处理。

-----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责任。区队、科室值班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值班期间每发现空岗1次罚款100元。凡值班期间不履行职责或空岗造成工作延误、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进行组织处理。

----- 严格落实生产业务科室管理责任。凡分管业务、区队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科长、分管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 严格落实干部安全学习和跟班干部参加班前会制度。凡干部安全学习少参加1次罚款100元。跟班干部必须参加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当班的安全动向,分析当班的安全形势,明确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凡跟班干部不参加班前会者每次罚款100元。

-----严格落实干部请销假制度。凡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私自离矿或请假后不按时返矿的干部一律先停工,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 严格落实局修订重申的“四个禁止”的规定。广大干部必须做到工作日不喝酒,不参与打牌赌博,不驾驶任何车辆,不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上网聊天、娱乐和个人理财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领导干部违反“四个禁止”的将按照局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规定。对反映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矿区造成一定影响的,破坏矿区安全和谐稳定局面的,组干部、纪委要查清原因,情况属实的,给予组织处理。

------ 抓好以上规定的责任落实。由矿党委书记、矿长牵头,组织组干、纪委等部门及有关领导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组干、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以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编辑: 鱼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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