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放炮员10多年了,从来没想过能同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那样享受津贴……”。近日,王石凹矿采掘服务队放炮员张团军,闻听矿上从六月份起给井下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单位放炮员实行每工12元的岗位“特殊津贴”后,激动不已 。
为了加强对井下生产单位涉爆人员及火工品的管理,消灭无证、不使用炮器放炮,杜绝代领、不按时清退火工品现象,促使涉爆人员合理规范的使用管理民用爆破物品,彻底杜绝爆炸物品的丢失与外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矿井安全生产,王石凹矿决定从六月份起,对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单位放炮员实行每工12元的岗位“火工品清退津贴制”。
同时为充分体现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该矿针对涉爆人员规范操作以及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治理入手,明确责任,对爆破的使用、保管、运输、清退等进一步细化。该矿明确规定:基层各生产单位的涉爆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炸药、雷管装箱上锁、分放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乱放乱扔,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如数交回井下药库,保管员验收后在清退卡上签字后方可有效。他们还要求当班爆破员因故离开爆破现场时,必须经跟班区队长及安检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爆破员在办理退库卡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准委托其他人员代理,并要在退库卡上对所退的爆破器材数目进行签字确认,不准在清退卡上代签别人的名字。该矿还严格规定,对查出的不负责任的放炮员将给予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