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原煤生产安全保零,井下无死亡,地面无重伤,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矿党政提出2008年坚持安全管理对等重奖重罚。
2008年发生死亡事故,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30%,单位干部工资加罚30%;发生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15%,单位干部加罚15%;发生轻伤事故罚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地面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加倍处罚。对全年未发生工伤事故单位进行过程考核后对等安全奖励。
凡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单位主管、跟班干部撤职,单位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由矿组织对单位进行为期一周安全整顿。凡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单位带班干部就地免职,责令单位撤消班长职务,实施事故单位挂安全警告牌制度。
凡发生安全事故,班组当日出勤人员均负有连带责任,业务管理科室及包区队科室和跟班安检员均应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并与其单位工资挂钩考核。
对事故有意拖延或隐瞒不报的单位,除在全矿通报批评外,每推迟一天,加罚主管队长100元,并按一起重伤扣罚单位工资总额,工伤后果由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