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岁月的年轮交替更迭,创业的征程前行不止。回望渐行渐远的2015,我们一路奋进一路歌;拥抱如约而至的2016,我们披荆斩棘向未来。面对奋进“十三五”的新起点、决战2016的新要求、推动铜川矿业转型发展、二次创业的新召唤,如何才能众志成城坚决打赢“强力治亏创效、促进扭亏增盈、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战,既是我们“应对煤市严冬、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抉择,更是我们“夯实铜煤基业、实现强局目标”的责任担当。为进一步激发全员“保生存、保安全、保稳定、促改革、调结构、谋发展”的创业干劲,努力确保公司“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和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网站自即日起,将认真对照1月26日公司“三会”出台的系列文件和配套措施,通过对年度目标任务的条分缕析、重点工作的归纳梳理、系列举措的分类明晰,以期借助短小精悍的篇幅、简明扼要的分析、全面系统的解读,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推动工作、共谋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深入思考、贯彻落实、执行实践,共同奏响铜川矿业砥砺奋进谋发展、克难攻坚开新局的创业战歌和奋斗乐章!
【“三会”精神解读之五】
2016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2016年度“三会”精神,促进企业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公司“治亏创效求生存、二次创业谋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要求,劳资社保部根据陕煤化集团《2016年工作要点》和《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安排意见》的总体思路,在积极促进人力资源和企业生产经营协调发展的同时,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客观形势和人力资源现状,制定了铜川矿业公司(局)《2016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了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下,针对公司包袱重、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认真梳理人力资源关系,助推企业发展,确保公司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现比照公司(局)《2016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项政策和举措,解读说明如下:
一、劳动用工管理方面
(一)严格编制定员管理。为了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缓解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给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进一步压缩人力资源成本,彻底解决机构复杂、人员臃肿,达到“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减员提效”的目的,公司严格遵循陕煤化集团《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和《所属企业机关编制定员管理暂行规定》(陕煤化司发[2016]58号)的要求,按照陕煤化集团《关于下达所属单位标准劳动效率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6]40号)下达的标准劳动效率指标对生产矿井及各单位机关进行定员;按照以不亏损为前提核定辅助单位的劳动定员,最大限度压缩非合同制用工,为富余人员安置腾出空间。并在各单位制定出具体的劳动定员方案后,对定员富余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进入富余人员管理中心,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
(二)成立富余人员管理中心。富余人员待遇政策及分流安置工作是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和二次创业的重要举措,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矿区稳定,为保证今后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从实际出发,成立富余人员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富余人员待遇政策及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以及富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转岗培训工作。并密切关注集团内外和单位内部用工需求,协调富余人员对口置换和分流安置,积极推动劳务输出、项目承包、对外运营等事宜,从而建立动态、高效的人才交流机制,为富余人员实现转岗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资管理方面
(一)今年是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和实现“治亏创效”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打好“治亏创效”攻坚战、实现公司减亏增盈的目标任务,按照公司“收缩东区,扩大北区,盘活存量资产,做强非煤产业,重点向陕北转移”的发展思路,体现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相匹配,2016年要坚持职工收入遵循“效益优先、倾斜采掘一线和北区矿井”的大原则,按照生产矿井、关闭矿井、其他单位和不在岗人员等四类分别对工资总额计划进行了分解下达;对各单位工资考核结算项目中各类指标占比进行重新划分,并根据各项目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工资结算,加大工资管控和考核力度。
(二)为积极践行“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职工外出承包工程,提高公司效益和职工收入,在工资管控方面,公司对外承包运营的托管人员(不含铜川地区)的工资管理,按照在公司内部工资管理办法正常结算的基础上,参照所在地单位工资水平,给予适当的地区补贴,其中包括:增加原岗位工资一岗差额、发放地区补贴100元/天、给予生活补助450元/月,以及补贴往返交通费300元/月等措施,促进职工外出工作积极性。
(三)为了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扩大公司经营范围,通过公司积极运作,成功完成对崔家沟的承包运营,并考虑到崔家沟分公司人员的生活所需及工作条件受限等不利因素,公司在确保崔家沟分公司人员工资标准与北区矿井工资水平基本持平的前提下,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450元。
三、富余人员安置及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措施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为了应对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按照陕煤化集团相关指导意见,为保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定员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统一划入富余人员管理中心,并通过以下渠道和条件进行安置。
(一)办理退休
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二)离岗退养
公司(局)属各单位在岗的“40、50”人员(特殊工种年限符合退休规定)及“45、55”以上人员,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公司劳资主管部门审批后,双方签订《享受基本生活费协议书》,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费,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后(“40、50”人员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45、55”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进行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个人和企业按现行规定共同缴纳。
(三)停薪留职
继续实行停薪留职政策,鼓励大众创业、自主创业。公司在岗职工(原固定工和全合工,不含农合工),在生产和工作情况允许的前提下,愿意自谋职业、外出创业的,可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停薪留职”政策。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员工个人全额缴纳。
(四)暂停执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经营效益好的前提下,自愿为职工退休后提高生活水平的一项福利举措。面对近年煤炭市场的疲软和经济形势的不断下滑,根据陕煤化集团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及陕煤化集团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统一暂停实行企业年金计划,节约资金,合力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营,全力保障员工工资发放。
(五)实行“2.5”天休息制
“2.5天”休假模式,即:在国家规定的“周末”两天假期外,各单位机关科(部)室及执行“五天工作制”的地面和辅助单位,周五下午全部安排员工放假;采掘一线和不按“五天工作制”执行休假的人员,各单位必须在原有的休班制度上,每周增加员工休班0.5天,减轻员工劳动强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试行每周“2.5”天休息制度后,各单位在保持员工岗位工资标准和日工资额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