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国有煤矿企业预防腐败的对策及建议
李胜会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煤价上扬,煤炭形势出现了喜人局面。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国有煤矿企业也有不容忽视的一面,权利滥用,资源浪费,巧取豪夺,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时有发生,屡见报端。煤炭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职工群众怨声载道,深恶痛绝,影响安定团结。煤炭企业存在的腐败现象会影响和破坏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因此,煤炭企业在搞好改革发展的同时,更应该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煤炭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笔者就近几年煤炭企业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浅谈几种现象:
1、没有正视煤炭企业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腐败现象,认识不足;
2、反腐倡廉力度不大,只打蚊子,不打老虎,刑不上大夫,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
3、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不足,风声大,雨点小,事倍功半。
4、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不大。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制度不完善,轻教育,重惩治,监督不力。
5、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难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6、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有待提高,自身建设应当加强,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上述一些情况,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新形势下国有煤炭企业预防腐败的对策及建议:
一、正视煤炭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从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矿难事故来看,煤炭行业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侵占了国家的利益,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把国有煤炭企业反腐倡廉的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必须认识到反腐倡廉在煤炭企业工作中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党员干部教育,明辨是非,增强驾驭经济市场的能力,抵御市场经济风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两个务必”,保持优良传统,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强反腐倡廉能力、警惕官(管)商勾结。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煤炭行业腐败的现象诸多,严重的是权钱交易、官(管)商勾结,监督不利或缺少监督。为此,反对官(管)商勾结是一项反对新型腐败的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的一点是,煤炭行业的官(管)商勾结现象表明腐败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或水平。各级组织、各级领导都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坚决惩治腐败。
三、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因此,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四、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预防是前提,惩治最关键。每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所不同,素质有高低,在金钱和利益面前,抵御腐蚀的能力有差别,教育和预防有时对这些人来说,收效甚微。这就要求我们要坚决惩治腐败现象,严惩腐败分子,绝不姑息迁就。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诸多案例显示,一旦出现腐败事件,似乎是抓住一起案件,避重就轻的处理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没有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要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而且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总之,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决不能手软,切实维护国企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从国有煤炭企业发生的诸多腐败案例中不难看出,小错集成大案,许多案件久拖不决,引发其他腐败案件的发生,这与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能力有很大关系,这对预防腐败、惩治腐败起着重要作用。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建设,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干部队伍素质。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顺应反腐败形势的要求,制定反对新型腐败的新策略,寻求反腐败的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反腐败坚强队伍。
总之,煤炭国有企业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这就对煤炭企业的高管层、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定要把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证煤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矿区提供坚强屏障。(作者系金华山矿劳动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