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部分,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在追求效益和发展速度的过程中,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处理好安全与发展、与效益、与发展的速度之间的关系,引发了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各类事故多发频发,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健康构成了威胁。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为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努力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安全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以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能够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心和积极的政策引领,同时,作为企业更肩负搞好安全生产巨大的责任。近年来,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可以说法律健全、法规完善、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然而,就是在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和进步的有利情况下,由于安全责任的缺失,给安全生产的堤坝埋下了无数“蚁穴”,引发了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让我们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痛定思痛,追根溯源,安全责任问题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核心问题,同时,也是贯彻落实《通知》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首要问题,解决不好,落实不到,就会使各项措施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功亏一篑。因此,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是首要条件。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标准规范了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定条件,明确了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各部门以及各类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只要认真贯彻好,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安全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就一定会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至关重要。要实现安全生产,就是要抓好法规、制度、措施和责任落实,要纠正和转变过去“只顾生产,不顾安全”、“只要效益,不要安全”的思想和做法,树立“安全就是企业的命脉”、“企业的安全自己负责”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自我加压、自我转变、自我管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促进企业安全、高效、快速发展。
编辑:鱼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