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法规处处长兰群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处长赵葆青、主任科员赵恩彪,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粉尘所所长李德文一行到铜川矿业公司进行《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立法调研工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高兴宏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调研。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刘水利,副总工程师刘彦明、相关部室负责人以及玉华矿、东坡矿和鸭口公司生产副矿长和劳资科长参加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法规处处长兰群足主持。

座谈会上,铜川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刘水利简要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从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改善工作场所生产环境、提高职工个人防护条件、加强对生产性粉尘浓度日常检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实施职业健康查体、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开展尘肺灌洗等方面对铜川矿业公司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在会上讲话
在听取汇报后,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对铜川矿业公司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指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所制定的规定。此次立法调研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听取煤矿一线劳动者对《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真实想法和意见,通过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使《规定》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更符合煤矿生产现场实际,更有利于操作和执行。他要求,铜川矿业公司要通过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加强培训、专家解读等形式,使《规定》普及到基层、普及到一线职工,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权益。

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法规处处长兰群足主持会议

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处长赵葆青讲话
会上,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处长赵葆青从《规定》试运行情况、《规定》修订情况和保护权益具体措施、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审批的具体规定以及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对《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法审情况进行了通报。

进行讨论
随后,与会人员在前期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刘水利表示,国家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度严密,标准规范,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进一步促进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健康发展。铜川矿业公司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司每一名职工的健康权益。
会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处长赵葆青、主任科员赵恩彪一行深入金华山煤矿,实地调研职业卫生、防尘防治、科技创新、先进实用技术等情况。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