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回首2016,我们在搏击风浪、逆境前行、砥砺奋进中奏响了铜煤人克难攻坚谋发展的创业战歌;展望2017 ,我们将围绕深化改革、治亏创效、转型发展奋力谱写铜川矿业创新创业的崭新画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员“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谋发展”的斗志和干劲,努力确保公司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网站自即日起,将认真对照1月17日公司“三会”的总体部署和出台的系列文件,通过对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系列配套举措的条分缕析、归纳梳理、分类解读,以期借助短小精悍的篇幅、简明扼要的分析、全面系统的解读,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推动工作、共谋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深入思考、贯彻落实、执行实践,共同汇聚铜川矿业转型发展的强劲力量,奋力奏响铜煤人奋斗前行的创业乐章!
【“三会”精神解读之五】
公司(局)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重点工作和主要举措解读
问:公司(局)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公司(局)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紧紧围绕国家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严格对照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统一要求,按照公司(局)“四个转型”和“走出去”发展思路,围绕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与工资管理工作,发挥人力资源的导向作用,盘活人力资源,推进薪酬改革,维护员工权益等举措出台了年度劳动工作管理办法。
问:公司(局)2017年对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的劳动定员工作有何新的要求?
答:公司(局)属各单位的定编定员管理工作要在遵循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和《关于下达所属单位标准劳动效率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6]40号)下达的劳动效率指标严格进行劳动定员,并紧密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优化机构、减员提效”的原则编制定编定员方案。
徐家沟矿、鸭口矿、王石凹矿、东坡矿(含东坡洗煤厂)和金华山矿五对“去产能”关停矿井要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按照“留守人员不超过50人”进行定员配置,并与原矿井所在社区合署办公,不在单独设置管理机构;其余人员按照“先分流安置、后进入中心”的原则,划入“中心”享受待岗生活费。
公司(局)机关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机关编制定员管理暂行规定》(陕煤化司发[2016]58号)要求,确保今年将部门设置和人员调整到位;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的定编定员要严格按照公司(局)《关于下达所属单位机关机构设置及定员方案的通知》(铜川矿业党发[2016]38号)要求,确保2017年上半年将机构撤并和人员精简调整到位。
问: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劳动定员后产生的富余人员有何安置渠道?
答:公司(局)已建立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协调机制,成立了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将资源枯竭和经营亏损严重的矿井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到缺员严重的生产矿井及辅助单位,通过集团公司分流到所属其他生产单位,以及通过协调沟通分流到集团外相关企业。暂未通过内、外部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也可通过实施“走出去”发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和退职、享受离岗退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选择自谋职业、实行内部待岗等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享受相关待遇。
问: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工资管理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2017年,按照集团公司“两个管控”工作要求,公司(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制度和保持稳定职工收入的前提下,遵循“效益优先、倾斜采掘一线职工”的原则,进行工资总额分解和考核结算。并在工资预算总额范围内,向所属各单位下达工资总额计划。针对生产矿井、其他单位、“走出去”人员及不在岗人员的不同类别,分别下达了工资总额计划。
生产矿井在岗人员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的80%、年功工资和各类津补贴为保底工资部分,以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的20%和工资激励部分为浮动工资部分确定全年工资总额计划;其他单位在岗人员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的80%、年功工资和各类津补贴为保底工资部分,以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的20%为浮动工资部分确定全年工资总额计划;“走出去”人员原则上与新单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水平基本持平,采取月度预结算(按原单位各项工资标准和补差额的办法考核结算,月结算额达到新单位同岗位工资水平的90%)、半年清算、年终算总账的办法进行;原不在岗人员仍按原渠道管理,工资总额参考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进行确定。进入“中心”享受离岗退养和内部待岗的,按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核定工资基数。
问:今年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取消了矿井的“采掘加提”部分,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虽然取消了矿井“采掘加提”部分,但公司(局)在保持职工的收入稳定的前提下,为适应当前的煤炭行业形势,在全盘考虑公司(局)近年来经营效益状况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17年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将原有工资总额构成项目进行了重新调整。考虑到“倾斜采掘一线职工”的原则,在科学调整浮动工资中绩效工资各项考核指标占比的同时,增加了“工资激励部分”,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激励及导向作用,提高采掘一线职工收入,确保矿井特殊工种和技能人才不流失。
问:公司(局)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对“走出去”人员的薪酬待遇有怎样的调整或变化?
答:今年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对“走出去”人员的工资考核结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即:“走出去”人员完成盈亏考核指标后,以绩效工资+“高一岗工资的差额”+地区补贴三项之和为基数,按照盈亏指标权重以100分为基础,每多增利或减亏1%加1分,多增利或减亏2%加2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系数1.1(110分)进行上限控制。同时,在参考去年“走出去”人员工资水平及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对不同地区及劳动强度差异,分别确定了不同的地区补贴(或生活补助及往返交通费),具体办法是:
陕北地区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岗工资差额;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50元;每月发放300元往返交通费;按照采掘、井辅和地面人员三类,分别给予每天100元、70元和50元的地区补贴,补贴天数最多不得超过制度工作日。
铜川地区中崔家沟项目部等单位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50元;陕西美鑫投资有限公司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岗工资差额,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50元。
关中其它地区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岗工资差额;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50元;发放往返交通费:彬长地区100元/月,黄陵地区50元/月。
为灵活自主并切合实际的对“走出去”人员工资进行管理,公司(局)要求各单位“走出去”人员在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精干高效、提高劳动效率”的原则,自主调节“走出去”人员总量和各项政策补助标准。公司(局)对按照各单位“走出去”人员效益状况,对挂钩考核项目实行上限控制,下不保底。
问:2017年劳动工资管理办法中针对“治亏创效”工作有何鼓励激励政策?
答:为了最大限度的促进治亏创效和提质增效,各单位在成本可容纳的前提下,年终在完成公司(局)下达的利润奋斗目标后,可按照实际完成利润的超额部分(即:实际完成利润和基础目标差额)的50%提取效益工资,予以奖励单位全部职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