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回首2016,我们在搏击风浪、逆境前行、砥砺奋进中奏响了铜煤人克难攻坚谋发展的创业战歌;展望2017 ,我们将围绕深化改革、治亏创效、转型发展奋力谱写铜川矿业创新创业的崭新画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员“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谋发展”的斗志和干劲,努力确保公司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网站自即日起,将认真对照1月17日公司“三会”的总体部署和出台的系列文件,通过对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系列配套举措的条分缕析、归纳梳理、分类解读,以期借助短小精悍的篇幅、简明扼要的分析、全面系统的解读,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推动工作、共谋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深入思考、贯彻落实、执行实践,共同汇聚铜川矿业转型发展的强劲力量,奋力奏响铜煤人奋斗前行的创业乐章!
【“三会”精神解读之八】
公司《机电设备及配件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解读
问:公司年度“三会”上推出了新修订的《机电设备及配件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重新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适应公司深化改革、治亏创效、转型发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机电设备和配件管理工作,公司“三会”推出了新修订的《机电设备及配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原来的十二章八十二条,修订为现在的十三章九十六条。重点是对照集团公司、矿业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机电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现状,围绕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落实治亏创效方案、促进“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矿井日常设备检修、闲置设备盘活、资产处置、设备修理质量、考核等方面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使新修订的《办法》更加完善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得到新的提升,对进一步强化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机械化优势,提升设备运行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服务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重要意义。
问:新《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新《办法》所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新《办法》对“机电设备及配件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的单位和成员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如在机电分公司业务方面增加了参与综机设备的现场使用、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撤等过程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综机配件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并开展设备对外租赁业务;参与综机闲置设备及配件的调剂、调拨和设备及配件报废的鉴定、处置等工作。增加了供应分公司“工矿配件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等内容。
二是在机电设备管理目标和任务章节里增加了完成公司下达的盘活闲置设备、配件成本等指标和不发生违规购置、处置设备等有关条款的内容。
三是在设备、配件采购计划的申报章节里增加了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设备、配件制造周期提前申报设备及配件需求计划。工作面“三机”设备应至少提前半年,其他设备应至少提前一季度向公司报送需求计划。同时要求机电设备及配件的计划申报和审批一律在“机电设备、配件采购管理系统” 软件上进行,办公所用设备,可上报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进行申报等。
四是在设备、配件采购管理章节里新增公司内部能调拨使用的、修理后能满足需求的,或闲置设备可替代的机电设备及配件不得进行采购。严禁从配件或其它渠道采购设备,或将所订购的设备置换为其它设备或配件等有关内容。对于办公用设备,要严格设备的发放领用制度,设备的采购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等。
五是新《办法》对机电设备调拨、调剂、处置方面补充了以下规定:
1.调拨的设备按公司统一格式的调拨单,办理设备调拨业务。
2.对“走出去”发展的单位,在公司外承揽工程使用原单位设备,必须办理设备外出使用登记单,工程结束后办理设备外出使用注销手续;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用等按财务管理规定计提等相关内容。
3.不得私自向公司(局)外单位或个人借出、租赁和转让机电设备。
4.闲置设备及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处置。严禁集团公司批复未下发前任何单位或个人自行处置闲置设备及设备残体。
六是在综机设备管理方面,新《办法》要求机电分公司必须随时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工作面安装、生产、回撤期间,综机设备投运前,机电分公司要与矿井一起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生产矿井综机设备出现机电故障时,机电分公司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要合理库存综机备用设备及大部件,及时安排修理损坏的设备及部件,确保易损部件随时都有合理的备用量。
七是在工作面设备回收方面,新《办法》要求各单位设备应全部回撤,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回撤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严防资产损失。
八是在综机设备使用费的构成方面,为适应“走出去”发展战略要求,鼓励和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单位租赁公司闲置综机设备,《办法》规定对其设备使用费的收取由机电分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协商,报公司审批。
为盘活闲置资产,鼓励现有闲置资产的对外出租,新《办法》要求设备对外租赁原则上不允许亏损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更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应包括折旧费、大修费、运费、利润和税费等,对外出租设备的修理费公司不再列入专项资金计划。具体收取费用由机电分公司与承租单位协商,报公司审批。
九是针对提高设备修理质量,严格控制修理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新《办法》对设备的修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小修、中修能满足要求的不进行大修。
2.设备大修理统一由铜川煤矿机械制造厂承修。
3.铜川煤矿机械制造厂没有能力修理的设备,积极寻求有能力的单位合作修理,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报公司批准。
4.大修理费用由公司造价办公室统一审核确定。
十是在加强设备大修理定价和预算监督管理方面,新《办法》要求:
1.设备的大修,应根据公司专项资金计划及实际情况编制大修理方案及预算。
2.大修理费用原则是提多少用多少,不能超过专项资金设备大修计划,确因拆检后,发现损坏严重的,修理费用在原值的40%以内,由相关部门共同鉴定,造价办公室确定费用。
3.送修设备的零部件和附件必须齐全、完整,缺件由使用单位按缺件价值全额赔付。
4.大型和关键性的生产设备的大修理,相关单位必须进行现场中检。大修理竣工后,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为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办法》要求机电分公司、铜川煤矿机械制造厂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有力的手段及措施,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修理任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十一是在报废设备回收与残体处置方面,新《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设备残体的处置,需经公司设备及配件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严格按照陕煤化司发(2007)76号文件《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程序执行。处置所得的竟卖费用,统一由机电分公司代收,并负责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处置所发生的费用由竞买单位承担。处置所得收入的25%可用于处置过程所发生的机械和人工费用,但须报公司审批。为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办法》还要求机电分公司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设备残体处置领导小组,对设备残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二是在配件管理方面,新《办法》补充要求配件采购部门要对实际到货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结算发票,发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办理时需付送货清单),方可报帐。同时,为适应公司目前经营形势的需要,新《办法》提出在公司和矿井分别成立配件超市,其业务由机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具体负责:
1.配件超市分公司中心超市和井口配件超市。中心超市分别设立在机电分公司、供应分公司,井口配件超市由机电分公司、供应分公司设立在各矿井井口。
2.机电分公司、供应分公司要制定《配件超市管理实施细则》、签署《代储代销协议》,逐步使配件超市常态化、正规化。有井口配件超市的矿井,要制定配件领用的相关制度。
3.代储配件按三个月的使用量储备,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数量的调整。
4.各级配件超市要建立专门的出入库台账,并按照上季度的出库清单通知公司供应部门进行结算,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是《办法》新增加了盘活设备存量资产章节:
1.充分盘活闲置设备资产,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的工作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
2.公司内部可使用的闲置设备,必须在公司办理调拨手续后进行调拨使用,不得重复采购。
3.利用现有采购渠道,与相关厂商采取以旧换新、易货、抵兑等方式盘活现有库存物资。对于大型设备、大型结构件,可通过技术改造、再制造以及对外租赁等方式实现资产再利用。同时,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对外发布闲置设备信息,做好积压、闲置物资盘活工作。
4.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对外发布闲置设备信息,积极与闲置设备生产厂家联系沟通,开展以旧换新或技术改造等工作,尽力盘活部分闲置设备。
5.集团公司内部调剂、对外租赁和对社会处置的闲置设备,要严格执行陕煤化司发〔2016〕424号、450号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盘活闲置设备资产的相关工作。
6.盘活闲置设备资产的具体工作由机电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监察部门监督,机电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7.资产隶属铜川矿业公司的,实施前将资产调拨到机电分公司,与铜川矿业公司签订合同。资产隶属铜川矿务局的,与铜川矿务局签订合同。
8.处置闲置设备所得费用各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9.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盘活闲置设备资产和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工作。
10.财务部、机电管理部要及时做好盘活闲置设备资产的上报等工作。
十四是针对加强设备管理考核工作,新《办法》在考核与奖罚的章节里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对季度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在设备及配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个人,年底给予适当的奖励。
3.全公司完成季度管理目标,对公司设备及配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同时对下列情况进行处罚,并相应加大了处罚力度:
1.违反设备及配件采购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按采购价款全额处罚,但每次不低于5万元;相关人员每人按总价的10%处罚。
2.凡由于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不检修、拼设备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损坏设备及配件原值罚款;对矿井生产造成影响的,按影响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影响生产时间8--24小时的处罚5万元,影响时间在24--48小时的处罚10万元,大于48小时的处罚20万元。
3.烧损电动机超出考核指标后,所发生的修理费、运费等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4.对不按规定将机电设备及配件外借的,除责令追回设备外,对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按1万元/每台处罚。
5.凡未经许可私自将设备外委进行修理的,按设备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全额处罚,并且不予参加决算。
6.机电分公司因组织不善,造成工作面接续设备不能按期到矿的,铜川煤矿机械制造厂因维修质量原因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处罚5-1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违反规定不完全回撤工作面设备,造成设备丢失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公司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8.私自处置闲置设备或报废设备残体、处置过程弄虚作假的,除没收单位全部收入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9.在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把关不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在机电设备及配件采购、闲置设备及报废设备残体处置等过程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部室及人员的责任。
10.凡设备及配件工作中涉嫌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