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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精神解读之九】《铜川矿业公司(局)盘活闲置房地产资源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同梅轩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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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回首2016,我们在搏击风浪、逆境前行、砥砺奋进中奏响了铜煤人克难攻坚谋发展的创业战歌;展望2017 ,我们将围绕深化改革、治亏创效、转型发展奋力谱写铜川矿业创新创业的崭新画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员“保安全、保稳定、保民生、谋发展”的斗志和干劲,努力确保公司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网站自即日起,将认真对照1月17日公司“三会”的总体部署和出台的系列文件,通过对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系列配套举措的条分缕析、归纳梳理、分类解读,以期借助短小精悍的篇幅、简明扼要的分析、全面系统的解读,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推动工作、共谋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深入思考、贯彻落实、执行实践,共同汇聚铜川矿业转型发展的强劲力量,奋力奏响铜煤人奋斗前行的创业乐章!

【“三会”精神解读之九】

《铜川矿业公司(局)盘活闲置房地产资源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盘活闲置房地产资源实施方案》

一是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工作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6〕593号)精神,规范公司(局)盘活闲置房地产资源管理工作;二是为了落实公司(局)治亏创效实施方案,充分盘活我公司(局)闲置土地房产资源,实现闲置资源的收益最大化。

二、公司(局)当前闲置房地产的现状

经清查和调研分析,我公司(局)截止2016年10月底,共有各类闲置土地125宗、8789亩,涉及全局20个单位;各类闲置房产122处、20.84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东区关闭五个矿井。

三、盘活闲置房地产的意义

对于这样大量闲置的房地产资源,若不加以盘活利用,部分房地产将会荒废丢失,造成企业权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全面系统地盘活公司(局)闲置房地产资源,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全保值的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破解发展难题,为公司(局)转型发展提供资源支持的需要。全局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盘活闲置房地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力气全力抓好闲置房地产的盘活利用工作。

四、盘活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多措并举的工作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全方位、多渠道盘活利用闲置房地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年度盘活闲置房地产目标任务

序号

单 位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土地

房产

土地

房产

土地

房产

1

王石凹矿

20

20

30

30

50

50

2

徐家沟矿

10

10

20

20

20

20

3

鸭口矿

10

10

20

20

30

30

4

金华山矿

10

10

20

20

20

20

5

东坡矿

20

20

30

30

40

40

6

陈家山矿

10

10

20

20

30

30

7

铁运公司

10

10

20

20

30

30

8

其他单位

30

30

50

50

70

70

五、盘活工作的责任划分

基层单位是盘活本单位闲置房地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盘活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闲置土地房产调查梳理、联系协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后期经营等全过程管理。

公司(局)主要负责盘活利用工作的政策咨询、对外联系、方案审查,以及盘活利用业务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盘活闲置房地产的方式

根据闲置房地产所在的区域位置,结合房地产自身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可采取以下最适宜的商业模式盘活利用好闲置房地产资源。

1.直接产权转让模式。即企业作为转让方,按照资产现状,通过平等协商谈判,以协议形式直接将资源产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模式。这种方式需要履行一系列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虽操作时间长,但可以一次回收变现资金。

2.间接产权转让模式。即企业用较为完整的闲置房地产资源经审计评估后,以作价出资方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再通过转让公司股权方式实现房地产的转让。这种盘活方式,处置周期短,能快速回收资金。

3.资产租赁模式。即企业将闲置的房地产资源,按照短期、中期、长期三种目标,以资产出租方式租赁给单位或个人,并按照协议价格收取租金。这种方式简单快捷,手续简便,风险较低,应作为闲置房地产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但要认真审查承租户的资质诚信,防止“好租难收”的商业道德风险。

4.转型发展模式。即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房产资源自行开发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提供给企业内部职工,开发富余职工安置型的各种商业性经营事业。

5.合作开发模式。即企业将存量的闲置房地产经审计评估后作价出资,与社会其他经营组织合资成立新公司,利用社会资金和体制机制优势,促进原有企业转型升级,进而盘活企业闲置房地产资源。这种模式,涉及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处置诸多问题,适应非煤单位整体混改转型。

6.其它商业模式。除上述模式外能有效盘活闲置房地产资源的其它模式。

七、盘活工作的扶持政策

1.单位利用存量闲置房地产自行组织转型发展、且安置富余职工的,其闲置房地产可无偿使用。但使用单位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完好完整。

2. 企业内部单位或职工个人租赁闲置房地产发展新项目、且用工全部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前三年免收土地房产租金,此后租金按市场价减半收取;部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前三年土地房产租金按市场价减半收取。租赁给局外单位或个人的租金按市场价收取。

3.单位将闲置房地产产权直接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郊区单位按评估价给予30%的优惠,市区单位给予10%的优惠。转让给局外单位或个人的,按市场价出售。

4. 单位以闲置房地产作价出资与社会投资者合作组建新公司,并成功实现转型升级的,前三年矿务局可将股权分红全额返还给转型职工,以扶持新企业健康发展。

5. 鼓励郊区矿井将无法盘活的闲置房地产,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试行“包租到人、责任到组”的资产管理改革,以更加优惠的租金将闲置房地产分包给下岗富余职工。一方面为富余职工提供创业资源,另一方面让职工集体组织守住闲置资产。

6. 郊区单位要将矿区之外闲置的火药库、油库、风井、水源井、水库、转运站、农业用地等小片土地房产资源,采用租赁转让等方式,以优惠的价格首先进行盘活,防止这些“飞地”被他人蚕食侵占。

责任编辑:周彦荣 编辑: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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