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铜川日报》记者 徐春成 报道 6月8日,在“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中,记者一行到陕西煤化集团铜川矿业公司一五三厂进行安全生产采访,一五三厂原属煤炭部在陕西唯一的民用爆破器材专业生产基地,生产雷管和炸药。厂区位于铜川市印台区广阳镇西川,四周青山叠翠,雨中厂区新装修的办公楼和厂房点缀在一片朦胧的青山薄雾中,如同到了度假村的感觉。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重大奖罚上只见罚的,举报发现带烟火进厂奖励一条却没有兑现,询问中得知,自从2004年3月厂里订了这个制度后,六年来,厂区内未发现过一次带烟火的现象。
厂党委副书记张兴国介绍,九十年代走向市场经济后,一度连年亏损,艰辛地走过了十年之久。2006年以来,企业响应矿务局提出的创建“三型六化”品牌战略目标,加大技改投入,提升员工素质,励精图治,到2009年实现利润198万元,职工人均收入达到5.8万元,连续实现了安全零目标。多年来,这项奖励制度一直没有兑现,一个因素是职工安全素养的不断提高,另一个因素则是重罚制度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次罚款是在2002年,厂里的司机田师傅在厂门外借了办喜事的人一根烟,被门口的检查人员发现,虽然是在厂门外,但过了规定的警戒黄线,被视为严重违规,没收了车钥匙,罚款1000元,同时,停职一个月参加安全培训。同事们戏说:“这根喜烟太贵了。” 第二次是2004年厂里的一位中层干部违规,前一天他出门办事衣兜里装了一盒烟,因平常不装烟,早上上班时忘了拿出来,当走过警戒线时突然想了起来,连忙掏出来扔到草丛里,但还是被正在检查的申联选厂长发现。他被罚款1500元,被扣全年的奖金,降一级工资,同时参加安全培训。那位中干开始想不开,培训中逐渐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他在全厂干部会上的检查中说 :“制度不是对我一个人定的,在这样的高危行业,不严格按制度办,每个人的安全都难以保障,处罚得应该。”
2004年3月,厂里针对存在的问题,又重新修定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其中规定,凡在厂区内发现带烟火者,罚款1500元,并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理,对于举报人员给予2000元奖励。
在这里,就是因为有了严格的重奖重罚制度,有了职工长期以来的良好行为养成,这项举报奖励制度才一直未能兑现过。
编辑:刘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