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徐家沟矿于年初就制定下发了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制度,与全矿8个涉爆单位和105名涉爆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保证了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在日常工作中,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井下火药库进行领取,没有本单位的主管签字,一律不给发放。发放过程中,发放员必须按照领料单的数量进行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和编号,领取的火工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药箱和雷管箱里加锁,不得乱扔、乱放、埋藏。井下火药库建立了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台帐,每个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发放员按清单查收,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发放员应及时向火工办或安质科进行汇报。凡是在煤炭中捡到的雷管,必须交到火工办,做好专项记录台帐,专箱保存,暂存的雷管箱子实行双人双锁保管,然后有火工办和保卫科进行集中销毁,防止流入社会。
编 辑: 鱼聪玲